12月1日起:公转私、私转私转账要小心!央行将严查!
日期:2018-11-26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通知》(银发[2018]125号)已经明确:2018年12月1日起,除了取消开户许可证之外,增加对个人银行账户的管控,尤其是“公转私”账户,以及超过限额的账户。
第一阶段:试点地区取消开户许可证
央行决定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试点地区(江苏省泰州市和浙江省台州市)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银行为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由核准制调整为备案制,不再核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第二阶段:加强个人银行账户转账管理
“自2018年12月1日起,试点地区银行为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除按照第一阶段业务处理方法执行外,增加完善账户管理协议、增加身份验证方式、加强“公转私”管理、健全异常情况处理机制、加强销户管理等试点内容,第二阶段业务处理办法另行通知”。
经常私户跟私户、私户跟公户之间20万以上划款的,要小心了!
加强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管理
银行应当根据企业的注册资金、日常资金支出等,与企业合理约定基本存款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的单笔和每日限额。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超出限额的,应当向银行出具付款凭据。无法提供付款凭据,或者提供的凭据无法说明付款用途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银行应当拒绝办理。
从12月1日起,个人银行账户转账管理将会更加严格了。
企业转账的哪些交易行为容易被税务和银行盯上?
1. 大额支付
中国人民银行在2007年3月1日施行的《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对大额交易进行了定义:
(1)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
(2)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
(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如果发生了大额交易,金融机构要执行以下操作:
大额转账支付由金融机构通过相关系统与支付交易监测系统连接报告。并在交易发生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大额现金收付由金融机构通过其业务处理系统或书面方式报告。并在于业务发生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并由其转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2. 可疑交易:
(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2)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3)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4)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5)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6)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或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7)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自金税三期系统建立以来,税务与银行实现信息共享,就像为纳税人织起的一张网,环环相扣,让违法者无处可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