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申请为高新,以前年度亏损能享受10年补亏吗?
日期:2018-11-27
问:我企业2018年度申请为高新技术企业,以前年度不具备高新资格,2016-2017年度发生的亏损,是否可以享受结转10年补亏的政策?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第一条规定,《通知》第一条所称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是指当年具备资格的企业,其前5个年度无论是否具备资格,所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
2018年具备资格的企业,无论2013年至2017年是否具备资格,其2013年至2017年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均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2018年以后年度具备资格的企业,依此类推,进行亏损结转弥补税务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资格的企业,其以前5个年度无论是否具备资格,所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都准予结转以后10年弥补。因此,贵公司2018年度取得高新技术资格,从当年度起的前5个年度(2013-2017)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10年补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