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税额抵补欠税,如何账务处理?
日期:2018-11-27
问:企业被税务机关稽查,要求补缴增值税,如用留抵税额来抵补欠缴的税款,该如何账务处理?
答: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国税发[2004]112号)规定,为了加强增值税管理,及时追缴欠税,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既欠缴增值税,又有增值税留抵税额的问题,现将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二、纳税人发生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时,按以下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欠税税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按期末留抵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二)若增值税欠税税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按增值税欠税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用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欠税时,应按增值税额欠税税额与期末留抵税额中较小者,红字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红字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