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七种情形大多数纳税人经常缴错税!
日期:2018-12-05
面对日新月异的新政策,让财税工作者应接不暇,稍有不慎就会错缴漏缴,为企业带来风险。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容易缴错税的七种情形。
情形一:出租机械设备、运输工具同时配备操作人员增值税税目的选择
案例1:A公司(一般纳税人)从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业务,在对外出租施工机械设备的过程中,有的配备了操作人员,有的没有配备操作人员,财务人员都按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6%税率缴纳了增值税。
政策依据:
1、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140号)
2、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经营租赁。(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结论: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根据出租标的物的不同配置情况分为两类,一类是只出租租赁标的物本身,不配备操作人员属于有形动产租赁,如“干租”“光租”、单纯出租机械设备,按16%税率征税,征收率为3%;一类是出租租赁标的物时配备操作人员,属于提供服务,如“湿租”“期租”“程租”以及出租机械设备配操作员,按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和建筑服务征税,税率为10%,征收率为3%。
情形二: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农产品取得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的抵扣
案例2:B公司从事餐饮服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一家小规模纳税人的农产品销售公司采购农产品,取得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人员按3%认证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
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财税〔2017〕37号及财税〔2018〕32号)
结论:B公司应当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0%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对应3%的增值税在认证后应做进项税额转出。
情形三: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取得股息、红利个税税目的选择
案例3:C企业为一家自然人合伙企业,2017年C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取得股息收入100万元。C企业财务人员将其按投资收益核算,并入C企业经营所得,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新个人所得税法已修订为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纳税。
政策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1〕84号)
结论:C合伙企业分回的利息或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情形四:个人股东转让异地股权个税纳税地点的选择
案例4:张某居住地为D市,2017年对B市的一家制造企业投资1000万元,由于发展的需要,2018年张某将该投资以1500万元的金额转让给李某,张某在居住地D市就近申报缴纳了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结论:张某应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B市缴纳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
情形五:异地房产与土地,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纳税地点的选择
案例5:E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地点为A省,同时在B省有一处经营用房。该公司在A省工商部门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了税务登记。财务人员将B省的经营用房应缴纳的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在A省办理了纳税申报。
政策依据: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房产税暂行条例》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结论:E公司应当在房产与土地所在地B省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情形六:房产税原值内容的确定
案例6:F企业在A地修建了一栋办公楼,由B公司总承包,工程总造价1000万元(含围墙、绿化、变压器等附属设施)。财务人员在缴纳房产税时以1000万元除一定的比例后,按1.2%计算缴纳房产税。
政策依据: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接管算起。(财税地字〔1987〕3号)
结论:F企业办公楼包含围墙、绿化、变压器等附属设备的价款应当在计算房产税时,从工程总造价中扣减。
情形七:房屋大修停用期间是否缴纳房产税
案例7:G公司将自有的一栋大楼经营酒店,由于酒店经营的时间较长,近期进行了翻新装修,大修停用时间为7个月,大修期间,财务人员仍然在对该栋大楼申报缴纳了房产税。
政策依据:
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国税函〔2004〕839号)
结论:G公司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大修期间是免征房产税的,无需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