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地与房产所在地不一致,在哪纳税申报?
日期:2018-12-12
问:我企业在A省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办理税务登记,主要生产经营地也在A省,但在B省有一处经营用房。我企业在A省办理了该房产的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税局说我企业的纳税方式不正确,是什么原因?
答:《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的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申报。贵单位的生产经营地在A省,但是位于B省的经营用房,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即B省办理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