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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具备资格年度之前五个年度的亏损应如何弥补?

日期:2018-12-19

      问:我企业18年度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根据最新文件规定,具备资格年度之前五个年度的亏损应如何弥补?如何判断是否能够向后10年补亏?请举例说明。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第一条规定,《通知》第一条所称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是指当年具备资格的企业,其前5个年度无论是否具备资格,所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

  2018年具备资格的企业,无论2013年至2017年是否具备资格,其2013年至2017年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均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2018年以后年度具备资格的企业,依此类推,进行亏损结转弥补税务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判断企业某一年度的亏损能否向后10年结转弥补,先将该亏损年度向后推5年,如果这5年当中任何一年企业具备资格即可享受。

  案例:某企业2018年度具备资格,2013年亏损300万元,2014年亏损200万元,2015年亏损100万元,2016年所得为0,2017年所得200万元,2018年所得50万元,则该企业2013年-2015年亏损如何弥补?

  解析:该企业2013年度发生亏损,先将2013年向后推5年即2014年-2018年,只要该5年中任何一年具备资格,该企业2013年度发生的亏损即可向后10年结转弥补。

  结合案例,该企业2018年具备资格,则2013年亏损的300万元用2017年所得的200万元、2018年所得的50万元弥补后,如果2019年至2023年有所得仍可继续弥补;2014年度亏损200万元,依次用2019年至2024年所得弥补;2015年亏损100万元,依次用2019年至2025年所得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