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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预扣法”实操应用一次说清!

日期:2018-12-21

  2019年12月20日,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的出台,关于居民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办法和非居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方法正式公布,明确了新个税法下个人所得税的扣缴计算方法、申报表以及报送资料。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如何预扣预缴

  56号公告明确了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三项采用两种不同的预扣预缴方法。

  (一)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预扣预缴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如下:

  第一步:计算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注: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月×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

  第二步:按照应纳税所得额对照年度税率表选税率及扣除数

  第三步:计算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x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这种方法的优点:对于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没有按年扣除的“其他扣除”项目的情况下,纳税年度中间已预扣预缴的税款基本上等于年度应纳税款,无须再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对确实需要补退税的纳税人,预扣预缴的税款与年度应纳税款的差额也不会太大。也就是说最大限度的减少退税的发生,减轻征纳双方的纳税成本。

  举例说明:

  老王在A企业任职,2019年前3个月取得所得以及扣除信息如下:

  (1)2019年1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8000元,无免税收入,缴纳三险一金等共计2000元,可以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为3000元,无其他扣除;

  (2)2019年2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000元,无免税收入,缴纳三险一金等共计2000元,可以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为3000元,无其他扣除;

  (3)2019年3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000元,无免税收入,发放季度奖金30000元,缴纳三险一金等共计2000元,可以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为3000元,无其他扣除。

  解析:

  (1)计算税款

  根据计算出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和56号公告公布的税率表一计算如下:

  1月应预扣预缴税额=8000x3%-0=240元;

  2月应预扣预缴税额=(14000x3%-0)-240=180元;

  3月应预扣预缴税额=(50000x10%-2520)-420=2060元。

  也就是说,作为扣缴义务人应当每月先行计算各居民个人的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附加扣除和累计其他扣除6项内容,进而计算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再行根据税率表进行计算。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2)纳税申报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二)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劳务报酬所得

  预扣预缴税额=(每次收入-800)x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收入小于等于4000元)

  =每次收入x(1-20%)x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收入大于4000元)

  2、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每次收入-800)x20%x70%(收入小于等于4000元)

  =每次收入x(1-20%)x20%x70%(收入大于4000元)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额=(每次收入-800)x20%(收入小于等于4000元)

  =每次收入x(1-20%)x20%(收入大于4000元)

  也就是说,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采取基本平移现行规定的做法,对应的税率表也没有发生变化。即劳务报酬仍然用下面的税率表,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用20%的比例税率。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报方法及资料同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申报。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之间的差额,年度终了后可通过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税款多退少补。

  二、非居民个人四项所得如何代扣代缴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非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均适用按月换算后的非居民个人月度税率表(见附件2《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月/次收入额-5000)x税率-速算扣除数

  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月/次收入额x(1-20%)x税率-速算扣除数

  非居民个人稿酬所得应纳税额=月/次收入额x(1-20%)x70%x税率-速算扣除数

  非居民个人特许权使用费应纳税额=月/次收入额x(1-20%)x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