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前,社保移交税务!这五种缴纳方式必将严查!
日期:2018-12-22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要在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
一、最新动态
(一)多地社保局发布公告
1、眉山市人社局:社会保险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
2、成都市人社局:社会保险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
(二)税务部门积极应对
1、浙江省税务局
2、四川巴中市
3、安徽安庆市
......
(三)五部委局动员部署会议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在北京联合召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确保划转工作平稳落地进行统筹布置安排。
会议要点:
1、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
2、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3、要求各级税务部门要把按期圆满完成改革任务作为检验新税务机构战斗力的“试金石”。
4、根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的原则,要抓紧与税务部门共同制定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互联互通的业务技术规范、数据标准及划转项目的征缴业务流程和规范,确保非税收入划转工作平稳有序......
三、企业应对
(一)三类企业要注意
1、劳务派遣、物业安保、建筑劳务等用工多的企业
一些建筑劳务公司大量做工资成本,在建筑用工未实名的庇护下,大量借用他人身份信息制作工资表,列支成本。而到现在全部由税务部门来核查,工资信息、个人所得税信息、社保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日趋“透明”,应缴而未缴曝光率更高。
2、未缴社保费的企业
社保入税后,借助金税三期工程的大数据,税务机关能够实现全国征管数据的集中,大大提高征缴效率,税务部门的征管水平更高。因此不要在拒缴社保这件事儿上花心思,一旦核定了申报基数和期限,就会按照税收的申报管理,不申报或延期申报,不但会影响企业信用,还有可能限制开票等等手段。
3、不规范缴纳社保的企业
那些按最低工资缴社保、不给试用期员工缴社保等不规范的企业,如果税局通过个税申报数据对比,一旦差异过大,未足额缴纳的部分,补缴的可能性很大。企业需要审时度势、顺势而为,提早自查以降低企业风险。
(二)五种筹划方式不可取
1、将全部工资分成两份,一部分通过公司账户发放,另一部分通过个人私人账户发放。
提醒:对于收入不入账的频繁交易的私人账户也已纳入了大数据监控。
2、通过虚开虚抵发票顶抵工资,从而达到少缴个税和社保的目的。
提醒:对于虚开虚抵发票、费用变动异常的情况早已经纳入了税局的电子眼。
3、将员工工资分为“工资+劳务费”的形式发放,要求员工到税局代开劳务费发票抵顶工资,以少缴个税和社保。
提醒:对于同一个公司的同一员工,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不能并存。
4、将员工工资分为“工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形式以达到少缴个税和社保的目的。
提醒:免征个税与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是任职单位向员工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是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任职单位给该员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而只有符合规定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才可以在计算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5、将公司员工算作临时工,不缴纳社保,直接用工资表发放。
提醒:只要临时工与企业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那么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享受同等待遇,都需要申报个税与社保。
(三)两点建议
1、在社保入税的大环境下以及目前税收严管的时代,作为企业主和财务人员,只有做到依法纳税、合规经营,才可以长久安全地经营下去并立于不败之地。
2、提醒各位会计人员,切记不要造假、切记不要违背业务真实的面目,必须要合理合法运用政策,通过改变传统用工方式、结合优化员工薪酬体系等方面入手,从而达到既降低税负费率、又降低财税风险的目的。
结束语:社保规范是大势所趋,各位企业家对于即将来临的社保新政,既不要慌乱,更不要乱求医,应坦然面对、从容应对,更多的从企业战略发展考虑,从自身内部实际需求入手,更多的考虑改变人员结构、薪酬结构、用工模式、人员自由化、人员机械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