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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T Worry!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注意事项都在这儿!

日期:2019-01-09

  近来会员朋友们集中咨询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填写事项。小编就结合国发[2018]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以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填表说明将这些问题做个解释,希望在新年伊始为大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带来便利。

  一、整体填表注意事项

  1、谁来填?

  本表由享受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自然人纳税人填写。选择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享受扣除的,填写后报送至扣缴义务人;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扣除的,填写后报送至税务机关。

  2、填报方式有几种?

  四种。一是按照各地税务局公告的渠道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并填写;二是登录各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填写;三是填写电子信息表;四是填写纸质信息表。电子和纸质信息表都可以在各省税务局网站下载。其中,选择在扣缴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直接将纸质或者电子表提交给扣缴单位财务或者人力资源部门,也可以通过手机APP或互联网WEB网页填写后选择推送给扣缴单位。

  3、填哪些内容?

  纳税人按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情况填报对应栏次,不享受的项目无需填报,即未填报的项目,默认不享受。

  4、信息变化如何调整?

  在各项扣除的表头都有三个选项“首次报送”“无变化”“有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框内打“√”。

  5、扣除表格不够怎么办?

  通过电子信息表和纸质信息表填报的,各类扣除项目表格篇幅不够的,可另附多张《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通过APP和税局网站填写的,可在相应页面点击“新增”按扭,增加相应内容。

  二、纳税人信息填表注意事项

  1、没有身份证号码的如何填写?

  有中国居民身份证的,填身份证号码,没有公民身份证号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报送相关基础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9号)

  2、证件号不足18位如何填写?

  纳税人识别号应从左到右顶格填写,位数不满18位的,在空白格处划“/”。

  3、一定要填写配偶信息吗?

  有配偶的填写填配偶的姓名、有效身份证名称及号码;没有配偶的不填。

  三、子女教育填表注意事项

  1、受教育起始时间怎么填?(高频问题)

  起始时间:填写子女处于当前受教育阶段的起始时间,具体到年月;结束时间:填写当前受教育阶段的结束时间或预计结束时间,具体到年月。

  比如,您的子女正在接受小学或初中阶段的义务教育,则您的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开始时间为小学一年级入学年月;而当前受教育阶段的结束时间为初中毕业的年月,尚未毕业的可不填写,或填写预计毕业年月。注意:起始时间不是2019年1月1日。

  2、子女教育终止时间怎么填?

  填写纳税人子女不再接受符合子女教育扣除条件的学历教育的时间,具体到年月。子女因就业或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时填写,否则请勿填写。子女教育终止的情形一般包括:毕业参加工作、辍学等情形。

  注意:学历教育期间,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升学假期连续计算。

  3、必须是亲生的子女?

  这里的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

  4、子女教育包括哪些内容?

  这里的子女教育为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具体来说,学前教育阶段是指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义务教育是指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是指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是指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注意:如果子女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即使非全日制学历教育,也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

  四、继续教育填写注意事项

  1、继续教育包括哪些内容?

  继续教育包括学历(学位)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阶段包括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其他;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是指根据人社部发〔2017〕68号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所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共140项。

  2、起止时间如何填写?

  从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教育入学的当月开始,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最长扣除期限不得超过48个月;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而非当月。

  3、由谁扣除?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选择父母或本人扣除;而个人接受本科以上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只能选择本人扣除。

  五、住房贷款利息填表注意事项

  1、何为首套贷款住房?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依法享受扣除。其中,“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住房贷款是否符合这一条件,可以查询贷款合同,或者向具体贷款银行咨询确认。

  2、房屋证件信息如何选择?

  产权证号/不动产登记号/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号:所述四项为或者的关系,如所购买住房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填写产权证号或不动产登记号,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商品房买卖合同号或预售合同号。

  3、首次还款日期、贷款期限和贷款银行如何填写?

  应根据贷款合同据实填写:首次还款日期为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首次还款日期,贷款期限为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贷款期限,按月填写,如30年应填写360个月,但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贷款银行一项在有商业贷款时填写,公积金贷款不需要填写,这里的银行填写商业贷款银行总行名称,而不是具体分行。

  4、分配比例如何理解?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如果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六、住房租金填表注意事项

  1、需填写出租方的哪些信息?

  出租方为个人的,应填写出租个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和号码;出租方为单位的,填写单位法定名称全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主要工作城市应如何理解?

  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注意:填写市一级。

  3、租赁起止时间填写依据?

  应根据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上的信息据实填写,提前终止合同或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七、赡养老人填表注意事项

  1、可以“赡养”的老人包括哪些?

  这里的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而“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

  2、赡养的起止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3、何为共同赡养人?

  当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要填写与纳税人实际承担共同赡养义务的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即分摊赡养的兄弟姐妹的信息。

  4、分摊方式如何选择?

  当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且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八、大病医疗填表注意事项

  1、医药费用总金额与个人负担金额如何填写?

  医药费用总金额填写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个人负担金额填写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扣除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2、当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都有医药费用支出应当如何计算?

  大病医疗个人负担部分金额是按患者累计,且按人分别计算限额。

  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部分,在80000元/年内据实扣除。

  比如,纳税人王某当年发生医药费用13000元,王某妻子发生医药费用8000元,其未成子女小小王发生医药费用18000元,假定三人的医药费用均在医保目录范围内,那么王某与妻子的医药费用不符合条件,只有小小王发生的超过15000元的部分3000元可以扣除,而不是以家庭为单位合计计算。且只能在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平时不得扣除。

  至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基本填写事项就为大家说清了!试算一下,您可以享受多少呢?您是否也体会到“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呢!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网站/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