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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能否叠加享受看这里!

日期:2019-01-12

  企业所得税季报又开始了,年报汇算也即将拉开帷幕。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能否叠加享受的问题又成为会计们友们热议的话题。小编整理三个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叠加享受的常见问题,希望为大家的季报和汇算清缴助一臂之力。

  一、企业所得税规定的税收优惠事项有哪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等。

  二、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不得叠加享受?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 )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一条及第二条的规定,企业既符合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条件,又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在涉及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可以按照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

  也就是说,对于一般企业而言,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不得叠加享受。但是,对于符合西部大开发战略条件的企业,15%的低税率优惠和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优惠可以叠加享受。

  3、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其他相同方式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一项最优惠政策执行,不叠加享受。

  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号)规定,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以及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其他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一项最优惠政策执行,不叠加享受。

  三、哪些优惠在季报时享受?哪些在汇算时享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规定,共列举了69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中11项属于汇缴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等可以加速折旧或摊销”的规定为“税会处理一致的,预缴享受;税会处理不一致的,汇缴享受”;其余57项属于预缴可以享受。可以在汇算时享受的税收优惠包括以下12项: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2、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

  3、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4、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5、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6、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7、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8、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9、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10、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11、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12、老加速折旧政策下,税会处理不一致的加速折旧。(适用2014年后新政策的加速折旧,季度可以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