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扶困难员工,如何税前扣除?
日期:2019-01-17
问:企业有员工家庭困难,对其进行帮扶,支出的帮扶费可以计入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吗?
答:《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第七条规定,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 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九条规定,维权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和其他维权支出。其中,困难职工帮扶费,指用于基层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对困难员工的帮扶支出属于工会经费支出的列支范围,可以通过企业工会账户列支,但注意企业只能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或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得直接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