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之间分摊成本,是否需要备案?
日期:2019-01-21
问:我企业是母公司,与子公司采取分摊方式分摊成本、费用,相关分摊协议需要备案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成本分摊协议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应自与关联方签订(变更)成本分摊协议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成本分摊协议副本,并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与关联方签订的成本分摊协议,应当在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协议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