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案例说清四种情形下免税销售额的确定!
日期:2019-01-28
一、免税销售额中不动产的处理
【案例1:含不动产销售低于免税标准】
A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纳税,2019年1季度销售货物10万元,提供服务5万元,销售不动产14万元。
分析:A小规模纳税人1季度合计销售额为29(=10+5+14)万元。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分析,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为合计销售额(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因此,该纳税人销售货物、服务和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29万元,均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即合计销售额不超过免税标准时,不动产销售额也可以享受免税的优惠。
【案例2:含不动产销售高于免税标准】
B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纳税,2019年1季度销售货物15万元,提供服务10万元,销售不动产30万元。
分析:B小规模纳税人合计销售额为55(=15+10+30)万元,超过免税销售额标准。剔除销售不动产后的销售额为25(=15+10)万元,低于免税销售额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分析,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虽然包含销售不动产),但一般企业销售不动产属于偶然行为,为了准确反应企业的日常业务规模,在判断小规模纳税人标准500万时就把不动产销售额剔除在外,在判断免税额标准时,为了能让纳税人充分享受免税优惠,当包含不动产销售的合计销售额超过免税标准时,可以按剔除不动产销售额后的余额判断是否符合免税条件,如果符合,除不动产销售额外的销售额依然可以享受免税优惠。因此,该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服务相对应的销售额25万元符合免税标准,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但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30万元应照章纳税。
【案例3:只有销售不动产时免税销售判定】
C房地产公司按季度纳税,2019年1季度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为29万元;第2季度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为40万元。
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根据上述规定分析,由于C公司为房地产企业,且只有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1季度销售额低于30万元,可以享受免税优惠;二季度超过30万元,应按规定纳税。实际中房地产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况几乎没有,此处只是举例说明房地产企业也应与一般企业一样做判定,只不过它一般很少有其他销售,扣除不动产后还能享受免税的情况很少。
二、差额征税企业免税销售额的确定
【案例4:建筑企业差额征税免税销售额判定】
某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纳税)按月纳税,2019年1月取得建筑服务收入15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6万元。
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根据上述规定分析,差额征税的纳税人,应以差额后的销售判断是否符合免税标准,不再按差额前的销售额判断,填申报表时,免税销售额以及其明细行均按差额后的销售额填报。因此,该小规模纳税人当月销售虽然超过免税标准,但是扣除分包款后的销售额为9万元,未超过10万元的免税标准,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该小规模纳税人在填写申报表中的“免税销售额”时要填写差额后的金额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