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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境外个人研发发生的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

日期:2019-01-29

        问:我企业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以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吗?

  答:《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本通知所称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不得享受加计扣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