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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各种税收优惠账务处理都看这里!

日期:2019-02-01

        近年来国家鼓励创新,扶持小微企业的力度逐渐加大。刚刚的一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地方小税种的小微企业优惠又进入了热议的焦点。大家在研究这些税收减免的同时也要注意会计如何核算,这样会计工作才能算圆满落幕。以下小编就与您探讨一下小微优惠的账务处理问题。

  一、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也就是说,增值税按销售额免税的优惠指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销售额提高到月10万或季30万,即合计销售额低于免税销售额的可以免征增值税。若含不动产销售额超过免税标准的,可以剔除不动产销售额,按余额判定免税销售额,不动产销售照章征税。

  【会计核算】

  (1)销售发生时,还未能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优惠,因此需要先确认税金,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月末或季末确定可享受免税优惠时,冲销应交的税金,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

  注意:执行小准则的小规模纳税人,应贷记“营业外收入”。

  二、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6]22号)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会计核算】

  (1)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及支付技术维护费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2)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注意:小规模纳税人抵减的,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三、即征即退增值税会计处理

  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不区分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以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优惠为例。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8号)

  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会计核算】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软件产品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无形资产—软件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增值税即征即退项目进行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的退税,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3)实际收到税务机关的退税款时:

  借: 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注:一般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即为3%,不存在超过退税的问题。

  四、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简易计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也就是说,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征优惠不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享受。

  【会计核算】

  (1)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选择按3%减按2%缴税,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财产损益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税额)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税额)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1%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财产损益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税额)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1%税额)

  五、个税手续费返还会计处理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答疑,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是“按照目前营改增政策相关规定,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

  注:只是答复,没有文件明确,建议纳税人要与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后执行。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会计核算】

  (1)一般纳税人收到税务机关支付的个税手续费,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营业外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意:小规模纳税人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六、企业所得税减免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也就是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所得额提高到300万;人数标准所有行业统一调整为300人,资产总额标准统一调整为5000万(不仅额度提高,也不再分行业规定不同的标准);而且优惠分段享受,施行超额累进的规则。

  【会计核算】

  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按实际应交的所得税额计提即可,不需要全额计提后再冲销或转入收入。前季度未能计提所得税,后季度免可按累计补提;如果前季度多交,后季度免可以按递减后的所得税额计提。

  汇算清缴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上年未分配利润;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直接作为当期的所得税费用核算。

  七、其他税费的减免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也就是说,原12号文件优惠的限额就是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与新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销售额的限额一致,减免增值税的同时,附加税费的计税基数也就变为0,自然免于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但符合这个限额的一般纳税人也可以享受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减免优惠,但是,城建税不得减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

  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

  也就是说,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地方政策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减免。期待地方政策的出台。

  【会计核算】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低于增值税免税标准的,根据财税[2016]12号,增值税减免而使附加税费基数变为0的,因此而减免的附加税费,不需要计提。

  (2)一般纳税人因月销售额低于10万,或季度销售额低于30万,根据财税[2016]12号,减免的附加税费,应当先计提,后转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账务处理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3)因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且不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享受的减免征的部分地方税费应当先计提,后转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账务处理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