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聚焦 > 热点实务 > 正文

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2018年汇算清缴时,纳税申报表填报发生了哪些变化?

日期:2019-02-2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表单。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基本经营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项目;“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项目,存在或者发生相关事项时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填报;“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

  三、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上述表单相关数据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中直接填写。

  四、除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表单、项目外,小型微利企业可结合自身经营情况,选择表单填报。未发生表单中规定的事项,无需填报。

  根据上述规定,2018年汇算清缴,对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小型微利企业,简化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填报;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等6张表单,明确了其他表单填报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主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主要是通过该表计算的,小型微利企业仍需填报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