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已执行财会〔2018〕15号的纳税人,在《利润表》中归集了“研发费用”、“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时,如何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日期:2019-02-28
A100000表第1-13行参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填写。本部分未设“研发费用”、“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对于已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纳税人,在《利润表》中归集的“研发费用”通过《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第19行“十九、研究费用”的管理费用相应列次填报;在《利润表》中归集的“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项目则无需填报,同时第10行“二、营业利润”不执行“第10行=第1-2-3-4-5-6-7+8+9行”的表内关系,按照《利润表》“营业利润”项目直接填报。
因此,2018年已执行财会〔2018〕15号的纳税人,发生的“研发费用”通过A104000表过渡至A100000表的第5行“减:管理费用”行次,发生的“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无需填报。此时,A100000表第10行“二、营业利润”不执行“第10行=第1-2-3-4-5-6-7+8+9行”的表内勾稽关系,本行按照《利润表》“营业利润”项目直接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