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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购入的一台价值500万元的大型设备,应在哪个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12月份如何填报《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日期:2019-03-07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因此,2018年12月份购入的固定资产应当在2019年所属年度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的税收优惠,2018年度只需填报本表第3行第1列对应行次的“资产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