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传来最新消息,作为会计人必须知道!
日期:2019-03-11
今天,给大家带来两大社保消息:
一是两会宣布,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地可降至16%;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报销比例再多10%;
二是3月起,西安社保正式移交税务,社保入税真的来了。
下面一起看看具体内容:
看点一:社保真的降了
1、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地可降至16%!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目前,我国制度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定总缴费率为28%,其中,企业缴费为20%左右,个人缴费为8%。对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完全由个人承担。较高的名义缴费率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缴费收入,但对于企业而言,这相当于增加了用工成本,会给企业带来较大负担。3月5日,总理宣布了,将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地可降至16%!这样不仅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对个人的影响同样很大。
2、大病医疗、医保补助标准提高!
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在“2019年政府工作任务”中明确提出: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负担。做好常见慢性病防治,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
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再提高,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重大利好消息。
看点二:西安社保已入税,其他省市也将陆续入税
下面对西安社保入税的主要内容划重点:
① 西安3月起,企业社保申报转到税务!
截止2018年12月27日,全国共有山西、山东、辽宁、吉林、福建、湖北、云南、新疆等八个省(自治区)税务部门发布相关公告,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职能,先行移交至税务部门管理,而企业养老保险征收职能将暂缓移交。而本通知的发布让一度暂缓的社保入税问题,有了实质性的进展!
② 历史欠费追缴等工作由原征管机构执行!
事实上,总理在2018年9月1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已经特别强调:为确保社保现有征收政策稳定,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绝不允许擅自调整。对历史形成的社保费征缴参差不齐等问题,严禁自行集中清缴。
之后税局也相继发布税总办发[2018]142号等文件,明确要遵循弄清接好历史欠费账目,不得自行组织开展清欠工作的原则,稳妥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
本通知明确,2019年2月及之前的医疗、生育等历史欠费,由原来的经办机构征收。根据通知的精神,历史欠费是由原经办机构征收,而非税局征收,至于如何追缴欠费问题,通知并未明确具体执行措施。
③ 其它省市预计会相继发布通知,大家应及时关注!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指出,2019年1月1日起,将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中间即使有暂缓移交的消息发布,也只是在沟通协调并落实移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但社保入税是必然,西安已经开始,其他省市还会远吗?
最后,还要提醒大家,2018年11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医保局等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4号),对违反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企事业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将受到联合惩戒,其严重失信、失范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九种情形:
(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
(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
(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本备忘录一共明确32条惩戒措施,如限制限制招录(聘)失信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信企业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限制严重失信行为有关责任人乘坐飞机、限制失信企业申请财政补助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等等。
真可谓,社保一失信,企业及个人都将寸步难行,权益尽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