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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发生了哪些变化?

日期:2019-03-1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将资产损失相关资料改为由企业留存备查的规定,结合后续管理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对表单行次进行了重新设计。将以“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向税务机关申报资产损失的方式修订为按资产类别填报留存备查资产损失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