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登录
注册
微信
财税360
首页
积分商城
全部
全部
风险防控
专家谈风险
风险实务
风险答疑
风险关注
财税聚焦
财税头条
热点实务
专家咨询
财税培训
免费课程
直播课程
点播课程
专题专栏
精品期刊
财税之友
财税工具
财税法规
政策解读
实务案例
顾问工具
会员中心
您所在的位置:
首 页
>
财税聚焦
>
热点实务
> 正文
修订后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发生了哪些变化?
日期:2019-03-1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将资产损失相关资料改为由企业留存备查的规定,结合后续管理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对表单行次进行了重新设计。将以“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向税务机关申报资产损失的方式修订为按资产类别填报留存备查资产损失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