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款长期挂账,被追缴税款千万!
日期:2019-03-13
【案件起因】
A投资公司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金1亿元,主营业务为项目投资、管理及进出口贸易等。当地税务机关检查人员接到国家税务总局交办的专项检查任务:A投资公司存在减持和协议转让股权行为,但未见该企业申报缴纳相关税款的记录,企业涉嫌少缴税款。接到检查指令,税务机关迅速成立检查组,对A投资公司2014年~2016年的涉税情况立案检查。
【案例稽查】
第一步:总体检查A投资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信息
检查人员发现,A投资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信息显示显示,A投资公司2014年~2016年长期股权投资持续减少,平均每年减少1.5亿元,投资收益连年增加,2015年投资收益甚至达到了8.3亿元。2016年“投资收益”科目记载了两笔金额,合计-760余万元。这是什么业务,为何是负数,难道是转让股权低于成本价吗?检查人员又仔细查阅了企业众多账簿中的大量数据。在此过程中,一笔异常会计记录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A投资公司2014年“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有一笔5000万元的资金,长年挂账,一直未作处理。为此,检查人员准备深入检查。
第二步:核查投资合同
检查人员要求A投资公司提供股权转让的所有合同和交易记录,同时将减少的股权与企业投资收益科目信息比对分析,以核查企业股权转让所得情况。
1、查明“投资收益”科目的负数金额的原因
经向A投资公司财务人员了解,结合2016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明细表,检查人员了解到,这笔账目是A投资公司境外股权投资不当,损失了760余万元,企业已在201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时作了税前扣除处理。股权投资损失属于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资产损失证据材料,如股权投资计税基础证明材料、被投资企业破产公告等(2018年改为留存被查),并进行专项申报方能在税前扣除。但A投资公司仅向检查人员提供了董事会同意该项损失作为投资损失核算的决议,却无法出示上述股权投资损失的其他相关证据材料,并且未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作专项申报。因此,检查人员认为,企业该笔760余万元股权投资损失不符合税前扣除规定。
2、查明“其他应付款”科目中的长年挂账资金的原因
“其他应付款”明细账信息显示,这笔资金的付款方为外地的M投资公司。对此,财务人员解释称,2014年12月,A投资公司与M投资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拟向M投资公司转让其持有的B公司股票,双方约定:“如购买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股权转让款,则其向A投资公司支付的5000万元定金不予退还。”最终因M投资公司未能履约,该项股权转让交易搁浅。按协议,A投资公司未退还对方定金,这笔5000万元款项正是该笔定金。检查人员认为,这5000万元应作为违约金收入确认企业所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随后,检查人员向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出示外调等证据,同时,耐心讲解相关税收政策,言明涉税违法给企业发展带来的巨大风险。最终A投资公司人员承认该笔违约金在收入核算和申报,以及损失申报均存在问题,并表示一定积极配合检查人员补缴税款。
【案例处理】
税务机关依法对A投资公司作出处理决定:对2016年企业违规税前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760余万元、企业收到的5000万元违约金收入进行纳税调增,合计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5760余万元;A投资公司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440万元,并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共计300万元。
【案例启示】
“其他应付款”已成为税务机关的重点稽查科目,只要有大额长期挂账都会被税务机关顺藤摸瓜找出猫腻;企业一定要学法懂法,不要等到被税务稽查出来再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