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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重磅:即将执行的减税措施竟有九项!

日期:2019-03-21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更大规模减税的部署,围绕从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16%增值税率降至13%、交通运输和建筑等行业10%增值税率降至9%的举措,会议提出了九项减税措施:

  一是进一步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

  理解:财税〔2016〕36号规定,纳税人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本次减税措施只将纳税人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比如:以前员工乘坐飞机出差属于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进项不得抵扣,新政执行后就可以抵扣了。但是,并不是所有旅客运输服务相关的进项税都可以抵扣,纳税人还要考虑购进服务的性质。如果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不得抵扣的项目,进项税额还是不得抵扣的。另外,旅客运输服务可以抵扣后发票票样如何调整?是计算抵扣还是凭票抵扣?申报表如何填报?待正式文件出台才能执行。

  二是把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增加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

  理解:不动产分期抵扣政策于2016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根据会议精神该政策将于3月底结束,也就是说,对于纳税人4月1日以后购进的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可以采取一次性全额抵扣政策,不需要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至于3月底前已经执行不动产分期抵扣政策的纳税人,不动产可抵扣的40%部分在第13个月没有抵扣的部分,是继续延续之前政策还是可以在新政执行后一次性将剩余部分抵扣?附表二与附表五如何调整均待正式文件的出台明确。

  三是截至2021年底,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理解:4月1日起,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进项税额加计10%抵扣,是否按所有进项税额的110%抵扣,申报表是增加行次还是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其他”栏次还需正式文件明确。

  四是对政策实施后纳税人新增的留抵税额,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还

  理解:此次留抵退税只是针对政策实施后新增的留抵税额进行退税,之前的留抵不得退税。但新增的留抵全额退税还是有条件退税?退税如何填报?申报表主表及附表二与留抵税额有关的行次如何调整?均需正式文件出台明确。

  五是相应调整部分货物服务出口退税率

  理解:2018年5月1日,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相应进行了调整。本次出口退税率调整也是基于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下调的原因。

  六是相应调整购进农产品适用的扣除率

  理解:

  ①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适用10%税率的农产品随着税率下调的规定将调整为9%;

  ②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已实行核定扣除的,扣除率调整为9%;

  ③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9%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9%×(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9%)

  七是延续2018年执行到期的对公共租赁住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理解:

  ① 延续《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9号)

  ② 延续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9号)

  ③ 延续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7号)

  八是从今年1月1日至2022年底,对企业用于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建档立卡贫困村的扶贫捐赠支出,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对符合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

  九是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底,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