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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要注意这四点!

日期:2019-03-22

  近年来,国家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根据财税[2019]13号的最新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10季30”免征增值税,对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分段减征计税,同时提出小微企业可享受“六税两费”的优惠。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相关的注意事项吧!

  一、政策内容

  财税[2019]13号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六税两费”中“六税”是指资源税、城建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两费”是指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二、政策享受注意事项

  (一)叠加享受“折上折”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六税两费”相关优惠政策的,可以叠加享受减征的优惠政策。

  例:某山西企业根据财税[2018]50号,享受了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的优惠政策的同时,还可以根据当地晋财税[2019]2号规定,再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

  也就是说,该纳税人可以再对印花税的应纳税额进行相应减征,实现“税收优惠折上折”。

  (二)注意享受时间起止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的规定,要注意以下三点:

  1、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六税两费”的减征优惠;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

  3、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

  (三)减征优惠自行申报

  “六税两费”减征优惠实行自行申报方式享受,不需要纳税人额外提交备案或证明资料,只要在申报表中进行勾选是否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的选项,税务机关的系统会自动计算减征金额,经纳税人确认后,相应的税收优惠即可享受。

  (四)减征优惠可追溯

  为了让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红利,自2019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征优惠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