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务费用,追踪资金流向查出猫腻!
日期:2019-03-22
Y房地产公司的房产项目已售罄,企业资金流很充足,但公司财务费用却畸高,这巨额的利息支出费用因何?检查人员通过追踪企业资金流向,查明了这其中的“猫腻”。
【案件起因】
某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局在分析征管数据时,注意到Y房地产公司费用指标畸高。检查人员在分析Y房地产开发公司近几年涉税数据后发现,该企业只开发了一个房地产项目,且这个项目已在很短的时间内售罄。该企业以前经营年度的财务费用、资产负债表均显示企业资金充沛,没有资金借贷需求。那么,在开发项目已基本售罄的情况下企业巨额财务费用的背后是否存在问题?鉴于Y公司账目疑点突出,检查人员准备对其实施税收检查。
【稽查过程】
检查人员将检查重点定在企业借款合同、款项用途和利息支出等方面。
一、查明违规列支贷款利息
检查人员在向企业财务总监了解企业经营状况时得知,该企业在检查年度从银行以优惠利率贷款20亿元,计划用于新的房产项目开发,但由于种种原因,新项目还没有启动,所以目前企业资金比较充裕。“资金充裕”、“项目未启动”、“巨额贷款”,间接了解的这三个信息让检查人员敏锐地意识到,企业的巨额贷款如果尚未用在新的房产开发项目上,那么出于资金有效利用的考虑,企业极有可能存在将资金转作他用的情况。因此,检查人员查阅了企业的贷款合同和相关账目,结果显示,该笔贷款当年到账16.4亿元,应付利息为3922万元,而同一时期该企业往来明细账中显示,曾支付给3家子公司同样数额的资金。
按照税法规定,如果Y公司将贷款转借给其他子公司使用,那就应该按独立交易原则取得利息收入,但是账目中并未反映利息收入,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至少3922万元。
为查清企业资金真实流向,检查人员决定通过外围调查打开突破口,从银行获取相关信息。因企业大额贷款按照合同要求设立了单独的账户进行核算,检查人员逐一对该账户数据进行梳理并对企业相关账目信息进行仔细核查后,发现该银行专项账户当年曾有16.4亿元贷款资金转账给了上述3家企业(3家为其子公司),而这笔贷款利息正是3922万元。银行专项账户调查的结果印证了检查人员的判断。
二、查明违规列支信用证手续费
检查人员在对Y公司财务费用账目进行核实时还发现了一个问题:该企业在两年时间内分别列支了S银行的财务费用1169万元和1181万元,该费用的凭据注明为“融资性备用信用证手续费”,并且是美元信用额度。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可以用于融资等用途。该企业并没有设立美元账户,销售商品房均以人民币结算,为何却有美元信用证,并列支相关费用?
当检查人员就此询问企业人员时,企业财务人员表示不了解这项业务的具体情况,检查人员要求其提供相关合同和资料时,财务人员也以找不到为由拒绝提供。
检查人员分析了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和机构组成资料,发现Y公司在我国香港地区投资成立了子公司。经过对信用证的办理方S银行大连分行进行外围调查,检查人员了解到,Y公司办理的这个信用证在启用后,可以在我国香港地区获得8425万美元信用证额度的融资,而该信用证每年的手续费支出恰为1169万元和1181万元。
在掌握证据后,检查人员约谈了Y公司负责人,向其进行了税法宣传,要求其如实介绍这笔信用证业务情况。企业负责人最终承认,由于在内地开设信用证手续费低,为方便香港子公司融资,Y公司以母公司名义为其子公司开具了信用证,并将手续费在母公司费用中进行了列支。
【案例处理】
针对检查中该企业存在的违规列支贷款利息和信用证手续费的情况,该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279万元,补税787万元并加收滞纳金195万元的处理决定。
【案例启示】
案例中,因财务费用列支畸高,引发了税局一连串的检查,最终揪出企业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其实,不仅是财务费用,各种费用列支均需符合企业规模和经营情况,否则随意列支终会引发税局稽查,所以,企业一定要注意税前列支费用的合理、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