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两大新规:社保费率降至16%?五险变四险?
日期:2019-03-28
社保新规一:5月1日起下调社保费率
3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总理再次强调,5月1日起下调社保费率,严禁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社保真的要降了!
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1、核定调低社保缴费基数;
2、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省平均工资60%—300%之间自愿选择缴费基数;、3、将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20年4月底;
4、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将现行费率再下调20%,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可下调50%。
5、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确保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社保新规二:“五险”变“四险”,生育保险取消了?
国务院办公厅3月25日公布《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要求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保险合并。那么,以后是不是生育保险取消了?
“五险”变“四险”,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会不会受影响?缴费比例会有变化吗?对企业又会带来哪些影响?
(一)生育保险取消了?
《意见》明确,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而且合并要在2019年底前实施。也就是说,生育保险并不是取消了,而是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因为两险合并实施并不是说两个险种合并为一个险种,而是合并经办管理,生育保险还是存在的。
《意见》主要内容:
1、统一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2、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3、统一医疗服务管理。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推动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等方式付费。
4、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经办管理统一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5、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二)是否影响职工所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原有的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只是在经办上改变了享受的渠道,但没有改变参保范围、没有改变生育保险设定的保障项目和支付水平。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的发展,生育保障只会越来越好,不会降低。
意见也明确,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三)缴费比例会有变化吗?
根据意见,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举例:比如原来单位费率,职工医保是7%,生育保险0.6%,这样合并为7.6%,比较简化。而对于职工个人来说,依然不用缴纳生育保险费,只需要缴纳医保费,缴费比例不会有变化。
(四)对企业有哪些影响?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两项保险的合并实施,在参保应保尽保上,在简化参保登记的过程中间,是发挥了制度效应,能够让更多人“直通车”地就可以参加生育保险了。
在受访专家看来,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经办,更加便于企业参保登记,用人单位将不用再多填一份表格,也少了一道参保缴费手续,减少手续上的麻烦,会减轻用人单位事务性负担。
有人还问:合并实施后会不会给小微企业带来一定的负担?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进程来看,它不仅没有增加小微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难度,相反更简化了参保,消除了政策障碍,提升了管理服务能力。
(五)对职工来说是利好吗?
两项保险的合并实施后,对职工来说无疑是重大利好:
1、不用担心公司不给交生育保险。《意见》要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也就是说,不会出现参与基本医保、但不参与生育保险的情况了。
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之后,将会有大量此前参加医保而未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被纳入生育保险中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报销更方便。但两险合并以后,生育出院结算时,可以直接从社保卡里面扣除生育保险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