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预缴的企业,如何填报月(季)度预缴申报表的“按季度填报信息”?
日期:2019-03-29
问: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增加了“按季度填报信息”部分,那按月度预缴的企业,是否需要每月填报这部分内容?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号)第一条规定,为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B100000)的表单样式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填报说明第五部分“按季度填报信息”明确,企业类型选择“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的,不填报“按季度填报信息”所有项目。本项下所有项目按季度填报。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季度最后一个属期的月份填报。
总局口径:按月度预缴的企业不需要每月填报。预缴纳税申报表中“按季度填报信息”部分的所有项目均按季度填报。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预缴申报当季度最后一个月份企业所得税时进行填报。如在4月份征期申报3月的税款时,才需要填报这部分信息,而在其他月份申报时,是不需要填报的。
根据上述规定,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增加了“按季度填报信息”部分,按月度预缴的企业不需要每月填报,只需要在预缴申报当季度最后一个月份企业所得税时进行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