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从业人数如何计算?
日期:2019-04-03
问: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出的人员,2018年汇算清缴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104从业人数”时,是否需要包含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出的人员?
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第二条规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总局口径:按照政策规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即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计入了用人单位的从业人数。本着合理性原则,劳务派遣公司可不再将劳务派出人员重复计入本公司的从业人数。
根据上述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出的人员,在汇算清缴填报从业人数时,不包含劳务派出的人员,劳务派出的人员已计入用人单位的从业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