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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小纳税人,如何享受地方税费减征优惠?

日期:2019-04-09

     问:我企业是转小纳税人,关于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应从何时开始享受?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第二条“关于纳税人类别变化时减征政策适用时间的确定”规定,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

  第三条“关于减征优惠的办理方式”规定,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征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纳税人享受减征优惠的方式为自行申报享受,不需额外提交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