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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进项抵扣涉税风险提示

日期:2019-04-11

  春暖花开万物复苏,桃红杏白草长莺飞,在欣赏流连忘返之时,身边的会计小伙伴问了一句“从超市买苹果也免税吧?不能抵扣吧?”小编一脸黑线、瞬间被拉回现实。适逢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发布,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今天小编将4月1日起农产品抵扣方式进行整理,并将可能存在的涉税风险与大家做个分享。

  一、农产品抵扣方式

  1、凭票抵扣

  (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2)从按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计算抵扣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核定扣除

  纳税人根据购进农产品所生产的商品或服务的销售情况,按照一定扣除标准,核定出当期农产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2019年4月1日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购入当期,应遵从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4、农产品加计扣除: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在购入当期按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在生产领用时再加计1个百分点。

  整理如下:

  购买农产品抵扣表

  抵扣凭证取得发票来源进项税额

  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用于其他货物服务即用于13%货物又用于其他货物服务,未分别核算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一般纳税人开具金额×10%金额×9%金额×9%

  小规模代开专票金额×10%金额×9%金额×3%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不区分买价×10%买价×9%买价×9%

  二、农产品抵扣存在的涉税风险

  1、购进农产品没有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扣税凭证,导致无法抵扣进项税额。

  2、购进农产品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发票上注明的税额3%对应的增值税额填列队列资料(二)第1栏和第2栏,导致少抵扣进项税额。

  3、从批发、零售环节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免税蔬菜、免税鲜活肉蛋产品取得普通发票抵扣了进项税额。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不包括《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4、向农业生产者购买农产品与批发零售环节购买农产品未分开核算的。

  5、2019年4月1日以前收购的农产品,4月1日以后领用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的货物,错误地按照2%加计扣除。

  6、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的,未分别核算的,只能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7、核定扣除未按规定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如存在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计算错误、扣除率适用错误等,或将取得的专用发票的农产品抵扣进项后又进行核定扣除,造成重复抵扣等风险。

  8、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1)从非农业生产者处购买的农产品开具了农产品收购发票,存在不予抵扣进项税额的风险。

  (2)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品名超出了52号文注释所列举的农产品范围,比如将洗净毛、洗净绒、中成药、方便面、熟制的水产品、肉类熟制品、肉桂油等开具了农产品收购发票。

  (3)发生了交易,但人为操纵农产品收购数量或价格,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存在行政处罚甚至被认定为虚开发票的风险。

  (4)未发生交易,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

  对于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的,存在进行行政处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主席令〔1995〕第57号)第五条规定,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构成虚开专用发票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号)和《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看完您明白了吗?“桃子在流通环节也免税吗?”苹果等水果不属于蔬菜肉蛋类,从流通环节购买的苹果不属于免税范畴。

  小结:农产品能否抵扣进项税额取决于纳税人自谁手中购买?取得何种票据?用作何种用途?是否属于流通环节的蔬菜肉蛋?一定要准确掌握农产品抵扣政策及操作要点,以免在工作中给自己和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取材来源:小颖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