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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印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继续使用?

日期:2019-04-11

  问: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什么时候起发生变化?发生了哪些变化?以前印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继续使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号)规定,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调整后的防伪措施印制,具体如下:

  取消光角变色圆环纤维、造纸防伪线等防伪措施,继续保留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专用异型号码、复合信息防伪等防伪措施。

  1、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的防伪效果:发票各联次左上方的发票代码使用防伪油墨印制,油墨印记在外力摩擦作用下可以发生颜色变化,产生红色擦痕。

  2、专用异型号码的防伪效果:发票各联次右上方的发票号码为专用异型号码,字体为专用异型变化字体。

  3、复合信息防伪的防伪效果:发票的记账联、抵扣联和发票联票面具有复合信息防伪特征。

  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根据上述规定,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防伪措施进行了调整,但税局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