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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解旅客运输服务申报抵扣事项

日期:2019-04-12

   从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该项政策应如何抵扣如何申报?本篇将通过案例形式为您一次说清。

  案例

  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购进商品、服务共取得3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112000元,税额14080元(其中,16%税率的专票金额20000元税额3200元,13%税率的专票金额80000元税额10400元,3%税率的专票金额10000元税额300元,取得旅客运输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注明销售额2000元税额180元)。另外: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其他票据情况如下:A公司员工(已签订劳动合同)4月通过网上用车平台取得3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合计金额800元,注明税额24元;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2份,合计(含票价和燃油附加费,不含民航发展基金)2943元;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26份,票面金额合计2000.15元;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18份,合计1545元。计算当期进项税额并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二)(下文简称附表二)”。(假设本期无其他进项事宜)

  分析:

  (1)当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合计14080元,应填列附表二第1栏“(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2)当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发票,按电子发票注明税额24元抵扣进项税额;

  (3)当期取得载有员工身份信息的航空客票,可抵扣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943÷(1+9%)×9%=243元;

  (4)当期取得载有员工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可抵扣的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票面金额÷(1+9%)×9%=2000.15÷(1+9%)×9%=165.15元;

  (5)当期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1545元,可抵扣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1545÷(1+3%)×3%=45元。

  (6)当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合计=180+24+243+165.15+45=657.15元。

  填表:

 

  旅客运输服务抵扣--注意事项:

  1、地域范围: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抵扣进项,取得境外的国际客票不得抵扣;

  2、业务范围:旅客运输服务是指客运服务,包括通过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为旅客个人提供的客运服务。

  3、票据范围: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取得出租车票、客运定额发票等未能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票据,依现行政策不得抵扣。

  4、使用范围: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时间范围:取得抵扣凭证的开票日期必须是4月1日及以后,规定时期之前取得的不得抵扣进项。

  6、人员范围:与本单位有合法用工关系的员工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为非本企业员工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如为客户、邀请讲课专家等存在业务合作关系的人员支付的旅客运输服务不得抵扣,劳务派遣公司的派出人员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不得由劳务派遣单位抵扣而只能由实际用工单位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