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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按月预缴如何调整为按季申报?

日期:2019-04-19

       问:我是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根据最新发布的普惠性减税政策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将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我企业如何调整申报期限?是否需要提前单独提出申请?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如果符合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总局12366答复: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纳税人在4、7、10月申报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系统将提示按季预征,以后预征将主动调整为按季预征。申报期结束后,主管税务机关将根据申报情况筛查需要调整纳税期限的纳税人,并联系纳税人办理调整事项;纳税人也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规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如果在4、7、10月申报时,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系统将提示按季预征,以后预征将主动调整为按季预征,企业无需单独提出申请。但是,申报期结束后,税局将根据申报情况筛选需要调整纳税期限的纳税人,并联系纳税人办理调整事项,或者纳税人也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