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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底册信息与纸质不符揪出虚开虚抵大案!

日期:2019-04-25

  同一份发票,开票企业电子清单中货品为手机,但这家公司已抵扣发票的纸质清单货品却均为汽车配件,是财务人员开票疏忽,还是上下游企业间另有隐情?检查人员会同警方千里追踪,最终揭穿了上下游勾结变票虚开的“花账”。

  【案件起因】

  某市税务机关的检查人员通过电子底账系统对辖区管户数据核查时发现,某汽车零部件公司一张增值税进项发票上货物名称栏只写了“详见销货清单”,点击电子清单后,显示的信息却是各种品牌型号的手机。经查,该汽车零部件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企业类型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汽车沙发配件。那么,一家经营汽车配件的企业进项发票的货品为何是手机?这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

  【案件稽查】

  1. 进销品名严重背离透露虚开虚抵嫌疑

  税务人员随即调阅了企业的纸质发票及清单,发现纸质发票货物清单上列出货品却是汽车沙发配件,与电子底账上的货品清单内容迥异。随后,税务人员又采集了同一家上游企业给该企业开具的几十张发票的纸质货品清单信息,与这些发票的电子底账中清单信息进行比对,发现了相同的情况。

  税务人员对电子底账系统中该公司的进项发票信息进行归类分析后发现,具有上述异常情况的发票数量为数不少,2015年-2017年期间,Y汽车零部件公司共取得478张专用发票,发票上货物名称栏注明“详见销货清单”,但电子底账系统中货物清单上货物品名却为三星、华为、苹果等品牌的手机,共涉及金额4529.1万元,而这些发票的开具方主要是:某外省H电子科技有限公司、A电气销售有限公司和W电气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从该公司对外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内容看,企业主要销售汽车沙发配件,销售对象主要集中在本省和临近省份等地区,其开出发票的销货清单显示,企业所销货物主要为独立座框总成、折叠座靠背骨架焊接总成和大座靠锁总成等汽车沙发配件。这样看来,企业进销货品不一致,并且明显不存在生产相关性,税务人员认为,该公司具有虚开发票、虚抵进项偷逃税款嫌疑,于是将企业信息迅速移交稽查部门。

  2. 电子清单与纸质清单不符揪出扑朔迷离的采购业务

  稽查小组约谈了Y汽车零部件公司实际经营人朱某和公司财务人员,核实企业与河南3家上游企业的交易情况。朱某在约谈中称,公司与某外省H电子科技公司、A电气销售公司和W电气设备销售公司的购销交易无问题,并向办案人员展示了记有配件名称的采购发票纸质清单。

  稽查人员现场检查了其出示的纸质清单,发现清单有不少疑点:一些清单开具日期与发票开具日期不匹配;个别清单号码与发票号码不匹配;2015年与2017年的部分清单,货物内容、单价都雷同,并不符合企业经营常规。

  稽查人员向朱某说明了河南3家上游企业电子底账系统里的开票产品品目,与企业纸质清单货物品目存在明显差异的情况,并就购销货物差别等问题要求朱某作出解释。对此,朱某称所有采购业务都是由企业业务员经手,交易的具体情况他并不了解,表示自己要回企业了解一下具体情况,再向专案组说明。稽查人员随后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大数据平台,查询了该公司上游3家外省的开票公司的经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情况,确认3家公司经营的均是手机产品,并且这些企业对外开具的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货品名称也都是手机。

  稽查小组对该汽车零部件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销货清单进行汇总核对后,确认该公司2015年-2017年共从A电气销售公司取得电子清单为手机,但纸质清单为沙发配件的疑点专用发票共379张,涉及税额607.3万元;2017年共从H电子科技公司取得电子清单为手机,纸质清单为沙发配件的疑点发票66张涉及税额108.6万元;2015年-2017年,共从W电气设备销售公司取得疑点发票33张涉及税额53.7万元。

  专案组再次约谈朱某,但朱某向办案人员表示,负责这些采购业务的企业人员已离职失去联系,他不了解具体业务情况,并坚称企业合法经营,采购交易不存在问题。因该案涉税金额较大,为查实、查透相关情况并取得翔实证据,该市税务机关按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3. 分析银行流水数据终揪出违法行为

  当地公安局与税务机关成立联合专案组,并决定分两组对案件实施调查:一组人员前往Y汽车零部件公司上游3家开票企业所在地进行外围调查,走访当地主管工商、税务机关,确认3家公司的经营品目;另一组人员前往银行调取Y汽车零部件公司对公账户及朱某等企业人员银行流水信息,核查资金流转情况。

  很快,前往外省的外调小组有了回音。经实地核实,3家上游开票企业经营的产品都是手机,其开具给Y汽车零部件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清单上货物名称均为手机无误,其开具的电子货品清单与Y汽车零部件公司收到并抵扣的纸质清单品名信息明显不符,Y汽车零部件公司和3家上游企业存在重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嫌疑。

  随后,专案组人员对Y汽车零部件公司、朱某和其妻子等人的银行流水数据进行了认真分析,发现Y汽车零部件公司及朱某夫妇的账户,与浙江陈某开设账户资金来往密切。专案组对照某外省3户企业发票开具日期发现一个规律:每次Y汽车零部件公司通过银行汇款给H电子科技公司、A电气销售公司等3家公司后不久,陈某账户都会有资金汇入朱某夫妇账户,并且这些资金的数额均比Y汽车零部件公司汇出金额减少了约10%左右。

  各项证据表明,陈某有重大嫌疑。在当地警方协助下,专案组在浙江温州传讯了陈某,面对办案人员出示的证据,陈某承认了其介绍朱某从河南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从中获取中介费用的违法事实。

  专案组随后前往W电气设备公司,查获了33份W电气设备公司向Y汽车零部件公司开票的发票存根联,以及虚假销货清单。现场清单等证据资料显示:同一份发票对应有两张货品清单:一张货品清单货物名称是手机,另一张上货品名称则为汽车沙发配件。至此,专案组完成了资金流转、票据交接、货品清单造假等违法活动的取证工作。

  面对专案组出示的翔实证据,朱某无可辩驳,最终承认了违法事实。原来,Y汽车零部件公司从本省其他地市低价购进汽车沙发零部件,但售货方不提供进项发票。为逃避纳税,朱某与中间人陈某联络,在陈某介绍下,通过支付手续费的方式,从H电子科技公司、W电气设备公司等3家企业虚开了478份发票虚抵进项,逃避缴纳税款769.6万元。

  【案件处理】

  当地税务机关对Y汽车零部件公司依法追征了税款769.6万元和相应的滞纳金。朱某、陈某已被检察机关批捕,案件已移交司法机关审理。

  【案例启示】

  税务机关的电子底账系统功能强大,如果企业被揪出进销品名严重背离等问题,会引发进一步的税务稽查,若存在电子清单与纸质清单不符,则可能涉嫌虚抵进项税额的问题,而下游的虚抵一定与上游的虚开紧密相关,会计朋友们一定要关注虚开虚抵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