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补开16%税率的专票,如何填写申报表?
日期:2019-05-15
问: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在2019年2月就一笔销售收入申报并缴纳税款。2019年5月,该纳税人根据客户要求就该笔销售收入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6%)。纳税人应当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答: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明确,调整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表式内容,一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删除第3栏“13%税率”;第4a栏、第4b栏序号分别调整为第3栏、第4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2019年5月补开原1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纳税申报时应当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将金额、税额填入5月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列次。同时,由于原适用16%税率的销售额已经在前期按照未开具发票收入申报纳税,本期应当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未开具发票”相关列次填写相应负数进行冲减。
注意:纳税人无法自行在“未开具发票”相关列次填写负数,因此,实际填写时应前往税务大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