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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的收入申报信息都去哪儿了?

日期:2019-05-17

  某上市公司公告信息显示,股东吴某大手笔减持F公司股份,总金额逾亿元。但税务人员发现,吴某的年度个人综合所得申报数据中却并无该项资产转让信息。该项交易有无异常?吴某是否依法履行了纳税义务?税务人员因此启动了核查程序......

  【案件起因】

  不久前,某市税务人员从巨潮资讯网、东方财富网等多家行业网站中采集公告信息数据实施风险分析。税务人员发现,本地上市企业F公司大股东吴某近期分批在外地证券公司减持其持有的解禁限售股,总金额逾亿元。但比对吴某减持年度在肇庆市税务机关的年度个税综合收入申报信息,却发现吴某并未在“财产转让所得”一栏中申报该项股份转让事项。

  税务人员认为,F上市公司大股东吴某存在转让限售股后未足额申报个人财产转让所得疑点,于是决定跟进调查。

  【案件稽查】

  F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2010年上市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根据有关规定,F公司上市时大股东吴某手中持有的股份限售期为3年。吴某在限售股解禁期满后,分别在多市分批次通过股票交易市场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合计3000多万股,涉及金额逾亿元。因涉及金额较大,为进一步摸清吴某减持股份的交易情况,核实其个人所得税缴纳状况,肇庆市税务机关决定对该项交易实施深入调查,派出税务人员先期赴深圳证券交易所了解吴某减持限售股的具体情况,再根据调查获取的信息,进一步核实吴某是否存在缴税问题。

  1. 辗转多地外调,解禁股涉税问题浮出水面

  税务人员首先到吴某最初托管股份的位于A市的X证券公司了解情况。在核查吴某的实际申报纳税情况后,发现X证券公司在扣缴时,并未以限售股原值为基础计算吴某的应纳税所得。那么,吴某在其他地区的股份减持活动,是否也存在这种情况?

  税务人员随即又马不停蹄地赴另一市——吴某另外一处股份减持地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与广东情况相同。

  最终汇总的调查结果显示,吴某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后,异地证券机构文件只是简单地根据文件中“以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这一规定,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计算,并预扣预缴了税款。吴某随后在办理清算事宜时,没有按照规定,以股份实际成本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足额缴纳相关税款。

  税务人员认为,下一步需要核实吴某减持获取的应税转让收入的具体数额,而准确确认吴某收入的前提是核算出其所持有的限售股原值。

  2. 核成本定收入,终补缴千万元税款

  税务人员随即仔细分析了F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工商登记信息等资料显示,该公司于2006年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发起股东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出资认购企业股份。F公司在企业性质整体变更前后,其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均未发生变化,股东人员和股权在上市前未发生转让变更,股权的原始成本较为清晰。

  该企业上市后,在原始股限售期间,企业实施了10股转增5股的权益分派方案,股东吴某持有的限售股股份因此由3500万股转增为5250万股。财税〔2010〕70号规定:“限售股自股票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发生送、转、缩股的,应依据送、转、缩股比例对限售股成本原值进行调整。”

  税务人员认为,在限售股总成本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吴某所持股份数量增加,意味着每股单位成本进一步摊薄减少。根据已掌握的信息,以上述法规为依据,按照企业相关资料计算,单位成本摊薄后吴某所持有股份的原始成本不足1元,与之前证券公司“按照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的方式核定转让成本的方法相比较,吴某持有股份的单位成本每股相差2.7元,以减持3000万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两者相比差额约有8000多万元,按照20%税率计算,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数额相差将逾千万元。

  税务人员随即约谈了吴某,向其宣讲了个人所得税法、限售股转让相关税收政策等相关法规。吴某表示对相关的税收法规并不熟悉,不过一定配合税务机关依法足额缴纳应缴税款。税务机关依法向吴某发送《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其根据限售股股权转让后实际取得收入情况,依法进行纳税事项申报,并补缴相关税款。吴某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主动联系税务人员,表示认可税务机关的补税意见,并表示愿意尽快补缴税款。

  【案件处理】

  由于吴某补缴税款金额较大,为方便吴某缴税,提高税款入库效率,税务机关与当地银行联系,为吴某开立了专门缴款通道。最终,吴某因减持限售股而补缴“财产转让所得”的1700多万元税款顺利入库。

  【案例启示】

  这是一起比较典型的涉税金额较大的自然人股东股权交易涉税案件。税务人员应用网络爬虫技术采集上市公司公告数据和信息,并借助个人限售股选案模型,分析互联网信息及征管数据,及时发现了个人转让限售股的线索,并往返多地查证,及时获取涉案限售股股东减持交易的全部信息,为最终成功追征大额税款创造了条件。高净值自然人要学法懂法守法,现在税务机关稽查的方法有很多,一定不要钻法律的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