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风险防控 > 风险实务 > 正文

多列成本“偷梁换柱”,税局早就盯上你!

日期:2019-05-30

  Q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房产项目临海而建,地理位置优越,2013年项目已达到完工标准,但该企业连续两年应纳税额均为零。检查人员对企业建安成本项目实施核查时发现企业提供的精装合同、报价表和施工清单等资料很齐整,但工作细致的检查人员在对精装房产实地核查时,还是找到了其中的破绽......

  【案件起因】

  不久前,海南省国税局稽查局按计划对Q房地产公司2013年~2014年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实施检查。检查人员了解到,Q房地产公司仅开发了一个房产项目,该项目临海而建,地理位置优越,2013年项目已达到完工标准。但分析申报数据发现,该企业连续两年应纳税额均为零。行业发展环境良好、项目地理位置优越,在此情况下,该企业为何不盈利并且连续零申报?综合查前了解的信息数据,检查人员认为,该企业在收入确认和成本归集方面存在诸多涉税疑点,检查人员决定展开调查。

  【案件稽查】

  1. 成本偏高的“精装修”

  检查组兵分三路对Q房地产公司实施突击检查:一路人员到Q房地产公司售楼部,对企业开发楼盘的销售情况、规划建设情况调查了解;另一路人员会同电子信息采集技术人员赶赴企业财务部,控制办公电脑、拷贝电子账套及工作文档,同时调取财务资料、建安合同、售房合同和纳税申报等资料;第三组检查人员则直接到该公司开发的项目所在地进行实地检查,调取施工日志、工程联系单等资料。

  在企业售楼部的《售楼一览表》上,检查人员发现该企业开发的房产大部分仍未售出。检查人员根据销售户数推算已售面积,再用已售面积乘以单价的方式,对《售房一览表》中信息进行测算,发现其销售收入与申报收入基本一致。此外,该企业购房客户基本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付款,资金流非常清晰,经过核查,检查人员认为Q房地产公司隐瞒销售收入的可能性较小。

  调查企业财务部门的检查人员调取该公司财务资料详细核实后发现,该公司建安成本较高,其中房屋精装修成本偏高,每平方米达到4172.82元。检查人员针对“建安成本高”这一情况对项目负责人李某进行了询问,李某称,该项目动工时,正值海南房地产销售旺季,然而材料、人工成本也水涨船高。同时,李某解释称,由于台风的侵袭,导致该公司已装修好的房屋部分有所损坏,该公司对受损房屋进行了二次装修,因此导致费用增加。

  2. 被顶替的“进口货”

  李某反映的企业经营情况是否真实?Q房地产公司在成本归集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分析企业情况后,检查人员决定下一步的重点检查方向是营业成本。以第二组检查人员从企业调取的财务数据为基础,以税收征管系统为依托,建立了企业税收负担率的分析模型。

  检查人员综合房管、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提供的第三方数据,结合行业销售价格、建安成本、税负率变量开展模型分析,并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了分析比对,最终将疑点锁定在开发项目精装修业务上,并决定对Q房地产公司提供装修劳务的H公司和K公司两家企业开展针对性调查。

  应检查人员的要求,H公司和K公司提交了相关装修业务合同、报价表和发票等涉税资料。企业人员对于相关业务的开展情况、装修成本等问题似乎早有准备,对答如流,检查人员从资料中也未发现问题。检查人员然后决定从购房客户入手,采取实地核查的方法,对装修企业提供的工程清单等具体材料成本信息进行查证。

  检查人员深入小区,征得住户同意后对住户的门窗栏杆、配套电器、厨卫用品等装修清单中所列的用品实施核对,发现开发商为业主配备的卫浴用品等装修配套设施,与装修公司提供清单中的品牌以及产地完全不符。如房屋内所配备的花洒龙头组合、坐便器均为国内某品牌,市场报价为2000元~3000元不等,但装修企业所提供清单中信息却显示,花洒龙头组合为德国进口品牌,报价35000元,坐便器为美国某品牌,报价为5000元。实物价格远低于装修公司清单上所列的价格。

  面对检查人员出示的实地调查证据,H、K两家装修公司承认,向检查人员提供的房屋装修报价表及装修清单,均是按照Q房地产公司的要求制作,实际施工中所用材料设施也并非清单中所列产品。同时,Q房地产公司项目负责人李某也承认了后期装修时,对卫浴、电器和装修主材等产品设备进行了变更。财务负责人邹某也承认,产品设备变更之后没有在核算时及时对企业相关建安成本进行调整。

  随后,检查组继续对企业销售收入和已售面积数据仔细核对。经计算,企业收入申报数据无误,但Q房地产公司在核算时销售面积多结转了185.5平方米。通过比对房屋装修统计表,结合项目实地情况调查证实,Q房地产公司开发小区项目中,1号楼存在重复计算装修成本,7号楼存在多列支装修成本等问题。面对检查人员出示的证据,Q房地产公司财务负责人邹某对违法事实进行了确认,并在工作底稿上签写了同意意见加盖了企业公章。

  【案件处理】

  经查,检查年度Q房地产公司通过虚列建安成本、多结转销售面积等方式,虚增项目开发成本3002.2万多元。经纳税调整后,检查人员计算得出Q房地产公司因此少缴企业所得税297.5万多元。海南省国税局第六稽查局依法将企业行为定性为偷税,对企业作出补缴税款297.5万多元,加收滞纳金,并处148.7万元罚款的处理决定。

  【案例启示】

  案例中,该企业通过虚列建安成本等方法,将施工材料“偷梁换柱”,以达到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目的,最终还是被税务机关的火眼金睛识破。为使企业发展不走弯路,企业一定要依法纳税,珍视企业纳税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