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让我找到你的名字!
日期:2019-06-12
国地税合并,金三系统并库,对财务人员来说既有利好也有挑战,利好是大大减少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但升级后的金三系统全面覆盖税务总局、原国税和地税各级机关以及其他政府部门的网络互联,这样的大平台将大数据共享升上了新的台阶。在这个系统之下进行企业风险涉税控制更是“轻车熟路”,但仍有一些企业置若罔闻,仍然在做“假账”“两套账”,今天小编就来告诉你,税务稽查是怎么盯上你的?
一、经营活动是否真实
如果企业账目反映的经营活动不真实,那会计所做的就是“假账”!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不能如实地反映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没有按会计准则的要求处理业务。另外,企业的账目如果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那么必然存在账外经营的问题,也就是“两套账”。怎么查?比如:
1.金三大数据平台:通过第三方信息来源,可还原历史经营活动,从而证明申报的真实性。如,银行流水单、水电能耗数据等。
2.同区域同行业信息对比:通过同区域同行业的成本、费用信息对比,筛查指标异常企业。如,员工工资、原材料、生产成本等。
3.国地合并信息共享:国地合并后,企业涉税信息共享,一旦申报数据相悖,信息比对立见“分晓”。如,工资表、工资基数,个人所得税信息,社保缴费信息等。
二、税前扣除凭证是否符合规定
一些“聪明”的会计人员认为账上没有一张白条、收据会显得过于“干净”,做一些白条、收据、个人消费等凭证才显得“真实”,而且查到了也补不了多少税!你也是这么想的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珐》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不合规的凭证以及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一律不得税前扣除,纳税调增是一定的;
2.编制虚假成本费用,必然导致收入费用比异常,稽查人员不找你找谁?
3.将招待费、个人消费等费用计入办公费、销售费用、福利费,那么企业费用的真实性就有待查证了,你得到的必是税务机关的全盘核查;
4.假发票入账,假如财务人员在入账时未核查票据的真实性,那么等税务机关查出来,除了补税,滞纳金和罚款也就来了。
三、成本列支是否真实
成本是否造假属于老生常谈了,是不是认为虽然毛利低甚至出现“倒挂”都是可以解释的,比如市场萧条、产品行情不好等等,当然企业有解释的权利,但能不能查出来呢?
1.查询上游、下游企业是否与企业“保持一致”,物流、资金流是否一致;
2.同区域同行业数据共享:企业提出的原因是不是“共性”,价格下降的理由是否立得住说得通;
3.如果存在“倒挂”,看看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相关申报中有没有匹配信息,相关资料是否齐全;
四、是否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如果企业认为真的发生亏损就不调整,或者少调整,就不需要纳税调整,那就别怪税务机关将你纳入评估重点了。
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不是会计利润、而是在会计利润基础上进行纳税调整后的余额,也就是“应纳税所得额”。真实亏损企业也应该按要求进项行纳税调整,若未进行调整,会造成在以后年度盈利弥补亏损时多弥补“亏损”,从而少缴纳所得税。另外,会计制度与税法存在巨大差异,正常情况下,企业如果按照会计制度进行核算,那么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纳税调整项目是正常的,但是实际情况却是未调整或者调整不全,预缴申报和年报完全相同,你认为税务机关看不到的吗?
五、关联交易是否遵循独立原则
按照税收相关规定,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1.企业是否按规定如实进行关联申报(包括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申报)。
2.是否利用关联关系,人为将收入、成本、费用在关联企业间进行调整,利用不同企业间的税率差或税收优惠政策少缴所得税。
如果企业通过上述方法转移利润,除了接受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外,还要迎接“特殊”待遇:“特别纳税调整”。
六、常见比对信息
1.增值税金额与各项附加税费比对是否一致;
2.纳税系统申报的销售额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的开票销售额以及财务报表中的销售额是否比对异常;
3.开具发票时进项、销项的品名是否严重背离;
4.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支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年金缴费基数、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是否匹配;
5.农产品进项税抵扣情况与实际农副产品数量、金额、产地、面积等是否相符;
6.企业存货周转情况与销售收入是否做到同比变动;
7.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是否大大低于同行业平均变动率;
8.企业的所得税贡献率是否大大低于本行业当年所得税贡献率;
9.企业的成本费用变动是否与销售收入同比例变动;
10.你企业的增值税发票增量、使用量情况是否与往期存在异常;
11.企业的税负变动是否与上期存在变动异常;
12.企业新增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收账款、应付账款、企业应付款等往来账户的金额是否与公司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比对一致;
13.企业的期末存货与增值税留抵税额是否匹配;
14.企业的进项税额变动率是否大大高于销项税额变动率;
15.购货发票的开票单位地与发票上的货物实际来源地比对是否一致;
16.同行业公司耗用的电费与销售收入比对是否异常;
17.企业客户的离散度与企业销售收入情况是否比对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