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分配股利怎么又转回了未分配利润?
日期:2019-06-17
2.7亿元待分配股利被转回了未分配利润科目,对此,企业称是会计做账失误。果真如此吗?经过调查,检查人员发现,这笔“错误操作”的背后,果然另有名堂......
【案件起因】
不久前,某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人员分析香港独资公司LB房产公司涉税数据时,发现该企业2013年第四季度资产负债表上待分配应付股利科目出现余额2.7亿元,但2014年第一季度的资产负债表上应付股利科目余额变成了0元,同时未分配利润科目中却增加了2.7亿元。原本待分配的股利怎么又转回了未分配利润?这一情况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企业为何突然撤销该次利润分配?是真实撤销?还是另有原因?
同时,检查人员调阅该企业税务登记信息了解到,LB房产公司股东为香港SH投资发展公司,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该市房地产交易平台信息显示,LB房产公司开发的XH房产项目分为二期,其中一期项目已于2012年办理了竣工备案手续,开发收入也已在当年确认。但该项目的二期工程截至检查时一直未开工,在几年前房地产市场发展红火的大背景下,企业这一经营情况十分蹊跷。检查人员就此决定对该公司实施税收检查。
【案件稽查】
1. 实地核查:项目成功却偃旗息鼓
检查人员首先对该企业开发的XH房产项目进行实地摸查。XH项目楼盘位于大连重要商务区域,项目属高档楼盘,由于具有较高投资价值,一期项目已售罄,二期项目却未见有动工迹象。企业人员对此解释称,LB房产公司早已计划着手启动二期项目,但由于项目审批程序迟迟未完成,资金也一直未到位等多个原因,二期项目暂停启动。但这并未解除检查人员疑惑。
检查人员决定进一步检查企业账面及凭证,核实企业相关账目及凭证时,检查人员发现企业先是将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7亿元在账目上做了分配,但随后又将分配了的2.7亿元股利重新转回到未分配利润科目。企业人员解释说,这是当时会计的一项错误处理,企业并未做出利润分配决定,之后发现这笔错误后已对账务进行修正;还表示如果分配了股利一定会照章纳税。
但检查人员认为企业行为存在疑点:企业会计核算制度既然严谨,2.7亿元的股利分配业务,对企业来说是重大事项,会计核算上怎么会轻易出错,并“随意”调账?检查人员认为,背后可能另有原因。
2. 运营分析:“父”公司来历成疑
检查人员对LB房产公司情况再次进行了综合分析。因一期项目积累了经验和资金,检查年度该市房地产市场仍比较红火,二期项目应该早已启动。但企业XH项目二期截至检查时仍未开发,而且企业账簿上还曾经出现过准备分配利润的记录,说明没有继续开发二期项目的计划。检查人员判断,企业投资方可能发生了变动。
从LB房产公司税务登记信息来看,近几年均为香港SH投资公司100%控股,并无股权信息变更。检查人员查阅了房地产行业网等多个行业平台和第三方媒介,却均未找到关于香港SH投资公司的任何详细信息。检查人员再次来到LB房产公司,要求该公司提供投资方香港SH投资公司的相关资料。但财务人员表示,只知道SH投资公司是香港的投资公司,在内地只有XH房产一个投资项目,对于其他情况并不了解。
业界寂寂无名,内地只有一个投资项目、下属公司不了解企业情况......综合各类信息,检查人员判断,香港SH投资公司是否为一家为了转移利润、避税等目的而设立的“导管”公司呢?
如果LB房产公司在继续开发XH二期项目前,其上级“导管”公司——香港SH投资公司,已被其实际操纵方在境外转让,那么LB房产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的股东并不会发生变化,如果真是这样,LB房产公司XH项目二期迟迟未开工,并急于分配以前年度的利润,就有了合理的解释。
3. 追根溯源:“爷”公司现出真身
检查人员赴LB房产公司,分别针对财务人员、销售人员就企业股权转让及分配利润方面存在的疑点向企业进行了宣讲,表示如果企业逃避税款情况属实,在补缴税款的同时必将影响企业声誉及发展前景,如情节严重,相关人员还会承担法律责任。
经过耐心工作,LB房产公司销售主管向检查人员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在XH房产一期项目内部培训上,企业曾向房产销售人员表示,该项目的投资方为知名房企CO集团公司,房产的很多设计都是CO标准。在后期销售过程中,很多客户也正是因为CO集团的品牌效应,才购买XH项目房产。
检查人员了解到,CO集团是香港知名房地产企业,目前名列房地产全国百强企业,同时还是香港H股上市公司。检查人员登录香港交易所网站查询CO集团信息后发现,该集团于2006年设立香港SH投资公司,在长达数百页的一份年报中,检查人员发现,其中的综合财务报表附注信息中标示:CO集团于2013年底以近8亿元价格向Z公司转让了香港SH投资公司,间接转让LB房产公司。仅转让XH 项目二期所有权,项目一期的利润仍归CO集团所有。同时,在附注中显示,CO集团已收到LB房产公司股息2.7亿元的相关信息。
掌握相关证据后,检查人员约谈了LB房产公司负责人。面对检查人员出示的相关证据,LB房产公司负责人承认,企业已根据约定向CO集团支付2.7亿元股利,并向检查人员提供了公司董事会《股利分配决议》。
【案件处理】
针对LB房产公司向CO集团分配2.7亿元利润,并且未申报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违法行为,大连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向其作出补缴企业所得税2700万元、加收滞纳金837万元的税务处理决定。由于CO集团涉嫌利用“导管”公司转让我国境内企业股权避税,该市税务局相关部门目前已启动反避税调查程序。
【案例启示】
稽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抓住应付股利科目余额异常变化这一细节,敏锐识别“反常账目操作,反常开发行为,股东行迹反常”等一系列反常行为,一查到底,最终揭开了企业应付股利科目余额变化的秘密,依法追征了企业未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