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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6-18
问:新成立的二级分支机构独立纳税,是否可以单独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