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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目不超10万,合计超10万,需要预缴增值税吗?

日期:2019-06-20

        问:一个建筑企业在同一预缴地有多个项目,每个项目销售额都不超10万元,但是月度总销售额超过10万元,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六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根据上述规定,同一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辖区内有多个项目的,应按照所有项目当月总销售额判断是否超过10万来判断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因此,贵企业需要预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