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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个人账户收货款,被罚5000多万元!

日期:2019-06-24

  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销售收入却逐年下降,税负也下降不少,稽查人员通过复原电脑“隐秘”信息、筛查企业经营数据、千里外调商户......最终将这起“案中案”查得水落石出。

  【案件起因】

  2017年5月,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根据举报线索,对A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易某涉嫌职务侵占企业财产实施调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业务员吴某的个人账户有大额购销资金转账收支迹象,并且有大量货物销售款项没有经由企业对公账户流转,企业可能存在隐瞒产品销售收入、偷逃国家税款嫌疑。该县公安机关及时向该县国税局移交了这一线索。该县国税局稽查局迅速组织检查人员对A矿业公司近几年的生产经营信息和涉税相关数据实施比对分析。

  检查人员随后发现,该公司在生产经营正常的情况下,近几年销售收入却逐年下降,企业税负率也由2014年的0.84%下降为0.37%。这引起了检查人员的关注。

  【案件稽查】

  为找到销售收入和税负率下降的原因,检查人员进一步检查了吴某的个人银行账户,发现在2014年~2016年的3年时间内,该个人账户与数十家单位和个人有过资金往来,吴某账户汇入和转账给企业总经理易某个人银行账户的资金额度达8100多万元。

  同时,据举报人反映,为隐瞒非法侵占企业财产等违法事实,逃避法律制裁,A矿业公司总经理易某已经安排人员损毁了近几年时间的企业账外经营账簿,以及相关凭证和资料。

  税警双方迅速行动,公安机关对该公司总经理易某和业务员吴某采取强制措施,办案人员对企业办公场所实施突击检查,依法扣押了该企业的会计凭证、资料和办公电脑等设备。随后,在电脑技术人员的帮助下,办案人员恢复了该公司被查扣的办公电脑中已被删除的硬盘数据,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分析筛选10多GB经营数据,最终从中发现了一份该企业“销售统计报表”,并发现该表与该公司“明面儿”上的企业账簿存在很大差异。经过分析比对,办案人员最终从大量的数据信息中剥离出了与该公司有业务和资金往来,但企业账簿中没有记载的64家业户和相关个人名单。

  专案组随后派出人员逐一对与涉案企业有业务交易往来的64家业户实施外调。外调结果显示,A矿业公司隐秘账目中涉及的64家业户大都为个体经营户,2014年~2016年检查年度,这些业户与A矿业公司签订购销协议,多次向其购买钢渣、铁渣等物资。由于64家购货方不需要A矿业公司开具发票,双方约定以货物过磅单为凭证进行结算,货款直接汇入业务员吴某个人银行账户,以此达到账外经营偷逃税款的目的。至此,案件已经浮出水面。

  【案件处理】

  经查,A矿业公司在检查期间,利用外地个体业户等客户购买货物结算时不需要开具发票的情况,使用企业人员吴某个人银行账户收取销售款项,账外经营共隐匿销售收入8242.26万元。针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该县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5338.2万元的处理决定。目前,案件已移交司法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案例启示】

  个人账户转账避税,一直仍是很多企业的“潜规则”。本案中,该企业通过将货款直接打入吴某个人账户来隐蔽公司的收入,除了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外,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利用个人账户转账将被严查,老板和会计一定要多加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