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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得“零申报”?

日期:2019-06-26

 在“万众创业”的大背景下,新成立企业像雨后春笋般生长,80、90新生代成员BOSS居多,对企业管理和税收风险还有待学习和加强。比如很多企业在创业初期没有取得收入而需办理零申报,申报表全部填报“0”。殊不知“零收入”和“零申报”不是一回事儿,还有哪些与零申报有关的常见注意事项呢?

  注意一:零收入≠零申报

  零收入顾名思义在申报所属期没有发生应税收入;

  零申报,企业纳税申报所属期内没有发生应税收入,当期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真实申报数据全部为0,可以进行零申报。零申报并不仅仅指收入为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期收入为0可零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没有销项税额且没有进项税额,可以零申报;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当期未经营,收入、成本都为0才能零申报。

  税务机关认为的零申报:企业纳税申报的本期数据和往期数据均为0;一般只存在于未开展经营的企业,或是准备注销正在清算的企业。

  所以,零收入的企业不一定符合零申报的条件,新设企业需要特别注意!

  注意二:哪些情形不得零申报?

  1.享受减免税优惠待遇的纳税人不可以直接零申报:应当在减免税期间内将减免税金额正确填列申报表对应栏次,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享受“月10季30”税收优惠的同时,应当如实进行纳税申报,正确计算不含税收入,再用不含税收入计算出应缴增值税,填入申报表相应栏次享受免税政策。

  2.发生收入但存在进项税额不可直接零申报:当期无收入,但存在已认证进项税额的情形,应在申报表对应的销项税额处填写0,同时将已认证的进项税额也填入申报表,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留存下期继续抵扣。如简单办理零申报,可能会因未抵扣进项逾期仍抵扣而不得抵扣,造成一定损失。

  3.取得未开票收入不可直接零申报:应当将当期未开票收入填入申报表“未开票收入”栏次中,并按规定缴纳税款,否则不公需被缴当期税款,还要加收滞纳金。

  4.代开发票预缴税款不可直接零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在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缴纳税款,也需在申报表规定栏次填写销售收入,系统会自动生成已缴纳税款的金额,不会形成多缴税款。

  5.企业长期亏损不可直接零申报:企业只要有销售收入就应当进行申报纳税,无论盈利或亏损,另企业的亏损允许结转以后年度弥补,如果零申报,无法在以后年度进行弥补亏损,对企业不利。

  注意三:长期零申报的影响?

  通常情况下,税务机关认定半年以上为“长期零申报”,具体时限以各省、市税务机关认定时间为准。

  1.信用评价扣分:非正常原因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零申报或负申报的纳税人,不能评为A级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会直接扣除11分。

  2.进入税务机关重点监控范围:按相关规定进行纳税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发现其存在隐瞒收入、虚开发票等行为,要求其补缴当期税款及滞纳金,并可按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情形严重者移送稽查。

  3.发票降版量:对长期零申报且持有发票的,发票降版量,同时可按规定要求纳税人定期前往税务机关对发票使用进行核查。

  4.直接评定为D级纳税人:虚假申报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直接评定为D级纳税人。

  5.改为核定征收:税务机关通过核查,可按相关规定采用成本费用公式核定纳税人收入。

  注意四:连续零申报3个月并非一定会影响纳税信用等级

  某企业2019年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但因购进一台大型机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期认证并进行抵扣,导致企业连续3个月零申报,也使增值税税负偏低,是否一定会影响企业纳税信用等级?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评价年度不得评为A级:

  1. 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三年的;

  2. 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3. 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4. 不能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上述第3项“非正常原因”是指排除纳税人正常经营,包括季节性生产经营、享受政策性减免等情况之外的其他原因。因此,如企业因实际经营情况确实属于进项大于销项导致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则属于正常情况,不需进行处理,不会影响当年纳税信用等级。

  注意五:新设企业进行零申报注意事项?

  1. 取得营业执照后,在筹建期建立账册,准确核算企业所有收入、支出;

  2. 按时按期申报,注册完成启用税种后,按时按期进行报税;

  3. 为降低税收风险,长期零申报且持有发票的企业,建议主动前往税务机关缴销发票并降版降量,待经营好转,再携带资料按规定申请发票增版增量并购买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