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聚焦 > 热点实务 > 正文

员工中途离职后又入职,累计减除费用如何计算?

日期:2019-07-11

     问:公司某员工中途离职后又入职,个人所得税的减除费用如何计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根据上述规定,因减除费用与员工任职受雇日期有关,员工离职后又入职的,需要按新入职员工重新录入人员信息,因此,减除费用的计算时间应从最后一次入职的时间开始计算,按 5000 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在本单位截止本月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之前在职月份不得累计计算减除费用。因此造成的纳税差异在纳税年度终了后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