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小微政策发生了变化,资料留存有变化吗
日期:2019-07-19
问:2019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发生了变化,留存备查资料有变化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附件)规定,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需准备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1)所从事行业不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的说明;
(2)从业人数的情况;
(3)资产总额的情况。
根据上述规定,2019年虽然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扩大小型微利企业的覆盖面,加大企业所得税减税优惠力度,但需要留存备查的资料并没有发生变化,应当包括从事行业不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的说明、从业人数情况及资产总额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