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报收入,漏洞百出!一条“大鱼”被揪出...
日期:2019-07-26
一条省政府网站风险公告信息,让M现货交易平台公司进入纳税评估人员视线。年申报收入不到50万元的一家企业,为何上了省政府重点风险监控名单?企业申报信息是否属实?评估人员通过内查外调,核实企业经营信息,最终发现了一条“大鱼”......
【案件起因】
2017年4月,某市税务局评估人员在浏览第三方涉税信息时发现,所属省份政府网站发布了省内融资平台类企业风险重点整治信息,该市的M现货交易市场公司名列其中。公示中称:不少投资者进入M公司交易平台从事现货交易出现巨额亏损,商务局已收到多项投诉举报信息,提醒投资人注意风险。既然该企业多次被投资人投诉,是否存在涉税问题?评估人员决定详细了解该企业情况。
M现货交易市场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从事现货交易业务,采用OTC模式。客户在平台会员单位开户后,在M公司交易平台上对现货产品买卖交易。M公司按照现货交易协议约定的比例从中收取交易手续费,随后按比例与会员单位等协作经营企业进行分成。
申报信息显示,该企业2016年累计申报收入47万元,缴纳增值税1.4万元。评估人员发现以下两个疑点:第一,通过电子底账系统调出了该企业发票信息,M公司2016年共从其会员单位湖南H商品经营公司处取得多份项目为服务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累计金额达1524万元。按照M公司现货交易电子平台的经营模式,名为服务费的支出应是该企业按比例向H公司分成的交易手续费,2016年该企业仅支付给H公司的手续费就达1524万元,而该企业当年申报收入仅47万元,两者为何相差如此悬殊?第二,M公司共有员工21名,月支出人工工资逾20万元。该公司每年经营场地租金约60万元,前期共投入装修等开办费累计达200余万元。这些支出与企业年申报收入47万元相比,投入与产出明显不匹配。评估人员综合各方信息分析认为,M公司存在不计或少计收入逃避纳税嫌疑,决定对该企业实施进一步核查。
【案件稽查】
1. 突击检查,找到隐秘经营信息
评估人员认为,如果该公司存在隐匿收入行为,那么企业提供的账簿资料就没有太大核查价值,从中也无法找到相关线索。经过研究,评估人员决定对该企业实施突击检查,寻找账外经营线索。
评估人员向该公司前台人员出示检查证、核查通知书并说明来意,但前台人员和保安仍对评估人员进行阻拦。经过评估人员税法教育后,企业人员带领评估人员来到了企业财务室。但公司财务人员以总经理不在没有授权打不开相关软件为由,要求另行确定核查时间。评估人员向企业财务人员宣讲了税法,并与企业总经理蒋某取得联系,要求其到现场协助核查。
为防止企业销毁证据,评估人员在对企业办公室现场设备、资料和电脑进行控制的同时,与冷水滩区政府税收司法保障办公室取得联系,告之现场核查情况,税收司法保障办公室立即与公安机关联络,增派了两名公安人员到企业现场协助评估人员核查取证。
该公司总经理蒋某回到企业后,税务人员和公安人员分别向其宣讲了税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告知蒋某如不配合税务机关核查、如实提供经营资料,如果企业存在涉税违法行为,相关人员将会承担法律后果。在此情况下,蒋某很不情愿地让财务人员打开了所有电脑配合核查。
经过仔细检查,最终评估人员在企业会计和出纳电脑的加密文件夹中发现了企业账簿中“缺失”近1G容量的会员结算单、客户结算单,以及公司电子银行日记账和现金账等资料数据,评估人员当即依法对这些信息进行了调取。
2. 账证核查,锁定违法事实
评估人员兵分两路,一路人员结合电子底账系统调取的H公司开具给M公司的发票信息,将其与M公司提取的信息进行比对,逐笔分析核对M公司与H公司票据流与银行资金流,确认电子底账系统中H公司开具给M公司增值税普通发票与M公司银行对账单发生额基本吻合。
另外一路人员对企业电脑中获取的会员结算单、客户结算单电子数据,按会员单位、客户逐户进行汇总,并将其日发生额与企业银行日记账进行比对,并与企业银行账户流水信息逐笔比对,经过两个星期的不懈努力,评估小组完成了对该公司经营账册和银行账户往来信息的清分工作,确认M公司取得平台交易手续费收入后,采取不计收入不申报的方法,2016年共隐瞒客户手续费收入2449.7万元,2017年1月~4月共隐瞒客户手续费收入5170万元。
确认证据链完整后,评估人员约谈了该公司总经理蒋某。面对评估人员出示的证据,蒋某承认企业检查年度内取得手续费收入后未如实申报的违法事实。但蒋某表示,M公司先将所有手续费通过清算银行全部归集到自己账户,是为了结算方便,这些手续费中有一部分随后按照事先约定的分成比例,已陆续支付给平台会员单位,因此评估人员调查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数据,并非企业真实收入。随后,蒋某向评估人员提供了会员单位收到手续费后向M公司开具的发票等凭证。评估人员进而对企业提供的会员单位发票等凭证进行了核查验证,对符合税法规定的企业合理支出进行了核定,最终确认,该企业2016年和2017年第一季度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共为1028.4万元。
【案件处理】
税务机关依法对M公司作出补缴增值税220.4万元、企业所得税257万元、加收滞纳金14.96万元的处理决定,并责令企业对2017年4月取得的2200万元收入在第二季度末按期申报。鉴于企业隐匿收入金额较大,且涉嫌其他经济违法活动,目前该市公安局、商务局和金融办等部门已联合对该公司实施调查。
【案例启示】
本案中,涉案企业通过隐匿交易数据、少申报交易手续费收入的方式逃避缴纳税款。一方面,税务机关对交易平台经营企业监管进一步加强,定期要求提供银行清算数据和对账单,查验企业真实收入与申报收入是否一致。另一方面,依托大数据平台和电子底账系统,税务机关加强了对企业票据流和企业运营关系分析。这些都使得企业的违法行为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