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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数次丢失发票?这些问题要知道!

日期:2019-07-27

  近日,小编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网站公示栏查询到如下税收行政处罚明细单,部分截图如下:

  

  以上行政处罚的共同特点是:丢失发票!丢失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罚款400元!

  其中,有一个月内丢失两次的情形:

  

  丢失两份增值税发票,合计罚款1400元!有没有很惊讶?

  还有甚者,一个月内丢失三次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查明,是由于快递公司疏忽而导致发票邮寄过程丢失,公司已向快递公司获得等额赔偿。

  发票丢失那些事儿

  1.在实际工作中,发票丢失的案例屡见不鲜,那么丢失发票会受到何种处罚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若是销售方开具的专用发票在邮寄过程中丢失应该如何处理呢?

  若是快递公司的疏忽导致发票丢失,企业可以证明您所寄物品的价值的话,快递公司是应当按您托寄物品的实际价格进行赔偿的。建议先与快递公司协商,在协商不成功的情况下,建议保留相关凭证向您所在的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或者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邮寄过程丢失的情况,建议双方协商并与主管税局确认后处理。

  3.发现专票丢失,后续的发票认证和入账怎样做才是正确的处理方法呢?

  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一般是由持票方进行登报,比如发票开具后未交付购买方丢失的由销售方登报,交付购买方后丢失的由购买方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