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多省市:严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真实性!
日期:2019-08-01
多地税务局紧急通知!严查"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信息真实性!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7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广州、东莞、佛山、深圳、杭州、上海市、泉州、南平、武汉、十堰、昆明、玉溪、曲靖、遵义、南宁、石家庄、长春市、青岛等多个税务机关网站发布关于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核验的公告。
公告内容几乎一模一样,仅仅是文号、落款单位和一个热线咨询电话不同。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
关于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核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决策部署,确保广大纳税人依法准确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我市(区)税务机关将随机选择部分已申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核验并开展纳税辅导。
近期,税务机关将通过手机短信、个人所得税APP消息、电话或面谈沟通等方式与纳税人取得联系,请各位纳税人予以关注,如您通过上述方式收到税务机关的提示,请按照提示认真核实已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存在错漏,请及时补充、修正。如有疑问,请拨打12366或**热线咨询。
感谢您对税务机关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
2019年7月26日
一、税局怎么查专项扣除信息?
1、按一定比例抽查
税务机关定期对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开展抽查。新的个税法规规定抽查而不是全查,也是参照了国外成熟国家的经验,如美国规定对个税申报信息进行抽查的比例为20%,且抽查发现虚假申报重罚。
我国对个税申报信息的抽查比例及具体抽查方法另行制定,目前还未公布,但是不会远了。
2、个税法规定,公安等政府其他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核实个人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极大加强了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征管力度
Ø 公安部门:核实有关户籍人口基本信息、户成员关系信息、出入境证件信息、相关出国人员信息、户籍人口死亡标识等信息;
Ø 卫生健康部门:核实有关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独生子女信息;
Ø 民政部门、外交部门和法院:核实有关婚姻状况信息;
Ø 教育部门:核实有关学生学籍信息(包括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考籍信息)、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境外教育机构资质信息;
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核实有关技工院校学生学籍信息、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
Ø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实有关房屋(含公租房)租赁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支出信息;
Ø 自然资源部门:核实有关不动产登记信息;
Ø 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核实有关住房商业贷款还款支出信息;
Ø 医疗保障部门:核实有关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信息。
这些部门如未按规定要求向税务部门提供的,拥有涉税信息的部门或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一张对个人纳税人监控的多维大网已经撒开,一但抽查到你,你的不实信息会无所遁形的。
二、查到个人专项扣除信息不实会有什么处罚?
1、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提供虚假信息的,应当责令改正并通知扣缴义务人;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
Ø 这些行为税务机关认为是严重的: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超范围或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在任职、受雇单位报送虚假扣除信息的,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同时,通知扣缴义务人。
Ø 实施联合惩戒对个人产生的影响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人民银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检察院等44家单位早就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失信人实施55项联合惩戒,如: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禁止参评文明单位、道德模范;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限制住宿四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及其他高等级、高消费宾馆、酒店;限制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消费……
2、2019年7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主要内容如下: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承诺制;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建立自然人失信行为认定机制;对个人所得税守信纳税人提供更多便利和机会;对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建立异议解决和失信修复机制。
这些联合惩戒影响到个人的方方面面,让个人处处受限,带来极大不利影响,因此,对于个税的专项附加扣除,不能心存侥幸,一定要据实填报基本信息据实定额或按实际发生金额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