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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股权与居民企业转让股权,应当分别在何地缴纳税款?

日期:2019-08-01

       《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由付款方扣缴个人所得税,应当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居民企业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所得并入生产经营所得,在机构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