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账的常见涉税风险
日期:2019-08-07
在财务工作中,一些企业尤其是往来账较大的企业,常常通过挂往来账的方式隐匿收入,以少缴税款。殊不知,往来账并非“避风港”,一旦被发现,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甚至罚款,有人戏称是“偷鸡不成蚀把米”。而往来账常见的风险却不仅如此,还有一些暗藏的风险极易被忽视,请对照检查企业是否也存在以下情形吧!
一、隐匿收入
例1:“三把米”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于2016年6月开发某项目,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于2018年竣工,2017年11月收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开始对外销售,2018年账面预收款16160.27万元,其他应付款3175.71万元。“其他应付款”3175.71万元中,部分是向客户收取的定金,长期挂账,与业主签订购房合同后没有进行结转;部分是向向其他单位收取的借款利息。(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案例)
分析:
(1)财税〔2016〕36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项目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收取的款项应作为预收款,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如果未到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也未实际交房,即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收取的预收款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预缴计算:应预缴增值税=预收款÷(1+11%或者5%)×3%
(2)根据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无偿借款属于视同销售贷款服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PS:该企业将收入的资金流入计入预收账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隐瞒收入、虚列往来,少申报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税费,按规定该公司补缴税款、滞纳金合计271.54万元。
二、延期做收入
例2:“拾把米”商贸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6月与甲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约定100万元的货款(不含税,成本80万元)于2019年10月1日发货,甲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货款,由于甲公司逾期未支付货款,“拾把米”公司也未向甲公司开具发票,同时未将该笔收入在相应会计期间进行申报。2020年2月1日,“拾把米”公司收到甲公司发出的113万元货款,同时向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期申报该笔收入。
分析: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其中,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所以“拾把米”公司销售该批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19年10月,也就是应当在2019年11月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该笔收入。
PS:延期做收入不单违反了相关规定需重新更正申报,还得加收滞纳金,严重者将被处以罚款。
三、无法偿还的应付款项未结转收入
例3:“拾把米”公司存在一笔挂账3年以上的应付账款500万元,该笔账款为2015年1月欠乙公司的货款,乙公司已于2018年1月1日对该笔账款进行了债务豁免,但“拾把米”公司至今未做任何处理。
分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拾把米”公司应于2018年1月转为收入,并计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PS:债务豁免得按规定应计入当年应纳所得税额,千万不要以为不做处理就没有风险,因为此科目是税务机关核查的重点!
四、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风险
例4:“拾把米”公司于2017年向丁公司销售一笔货物产生应收账款500万元,2018年预计无法收回该笔货款,在2018年9月30日计提了坏账准备2.5万元(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且计提坏账比例为5‰,不考虑其他业务),在2018年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了该笔金额。
分析:《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十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符合规定并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坏账损失可在税前扣除。“拾把米”公司的该笔坏账准备未经税务机关审核且并为非实际发生的损失,只是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因此不得在税前扣除。
PS:若企业实际发生了坏账损失,可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确认,并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方能进行税前扣除。坏账损失的确认证据材料包括:(1)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原始凭据(包括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以及会计凭证),(2)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3)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等。
五、股东借款的风险
例5:“拾把米”公司的股东米小强于2018年1月向企业借款300万元,计入其他应收账款,该笔款项至今未归还,并且该笔款项也未用于企业经营。
分析: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股东米小强向公司借走的300万元可视同分红,需补缴个人所得税。
PS:股东与公司款项应做到“公私分明”,如果确发生借款,应当在纳税年度终了前归还,否则就得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得不偿失哦!
六、关联公司间无偿借款的风险
例6:“拾把米”公司存在一笔其他应收账款共计500万元,该笔款项是其于2018年1月1日借给关联公司戊贸易公司,未作任何借款合同或者书面协议,且从未向戊公司收取利息。
分析:
(1)根据财税〔2016〕36号 第十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视同销售服务。
(2)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Ps:“拾把米”公司对于戊贸易公司的500万元借款不收取利息,视同销售服务,需计征增值税。无偿借款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但也不属于所得税中的视同销售服务,因此“拾把米”公司在申报所得税时,对应的营业外支出(无偿借款不属于公益性捐赠)不得在税前进行扣除,需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纳税调增。
小编提醒:
1.企业财务人员要熟悉相关会计、税法政策规定,及时做出纳税调整;
2.企业对于往来账要建立应有的内控机制,做好赊销审批,权责分离,及时查看客户的信用评价,对于不履行还款义务的,通过法律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3.企业应定期对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往来核算问题不积累,风险不堆积。
4.企业年底应及时清账,来年再借,避免长期挂账。对方企业若资金长期短缺,可考虑债转股的方式处理,将债权转为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