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销售满2年住房免征增值税的起算点?
日期:2019-08-13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满2年从何时算起?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第二条对此进一步解释,《通知》第三条第四款中规定的“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
第三条规定,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销售满2年的住房免征增值税中的2年是从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算起,这两个日期适用孰先原则,谁在前就从谁算起。比如契税完税证明上的时间早于房产证上的时间,就以契税完税证明上的时间算起,反之亦然。